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3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与杜守颖女士、袁雄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计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推荐高学敏先生、袁雄先生、杜守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计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推荐周晓莉女士、陈波先生、萧钺先生、王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与投资并购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采取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25亿元,此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流动资金周转、业务拓展等事宜。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均可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上述额度为授信总额,后续实际融资时若涉及资产抵押贷款、担保融资等事项则需另行审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作如下授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信额度后,授权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文件,包括签署全部及各项有息融资、为融资而作的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有关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手续,除监管规定以外,不再对单笔融资出具相应董事会决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支付每位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税前,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2、其他董事、监事薪酬
对于非专职董事、监事,拟根据其担任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发放一定的履职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非专职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对于专职董事、监事,将根据工作繁简程度发放一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较上年度最高调增不超过30%。
4、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年度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9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9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100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20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101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晓莉女士、陈波先生、萧钺先生、王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高学敏先生、袁雄先生、杜守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袁雄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肖满女士、龚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此外,公司将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晓莉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广东瑞兴医药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陈波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南广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究员、项目经理,珠海春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技术总监,公司研发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萧钺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质量受权人、贵州良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贵州阜康仁制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
4、王武军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总监、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学敏先生,193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国家药典委委员会七、八、九、十届委员、十一、十二届顾问委员,并任第八届药典会中医专业委员会主委,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基础理论分会主委、名誉主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主委、中国中药协会药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委,国家药监局、新药、中药品种保护、保健食品、麻醉药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部分)》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国家科委国家秘密技术级专家审查专家组专家;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儿童用药专委会名誉主委,北京中医药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临床中药学学术带头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袁雄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隆回县五交化公司会计、副总经理,隆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总审计师、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湖南分所副所长,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杜守颖女士,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常州千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顺盈宇科贸有限公司监事;社会学术兼职主要有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大健康产业分会主任;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制剂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医药促进会中药制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1、肖满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公司人事行政经理、综合事务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程中心总监。
2、龚萌,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三一集团港机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绩效经理、总经办秘书主管;湖南方盛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运营管理部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运营管理中心经理。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种类: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与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理财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在授权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与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理财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授权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总和的34.89%。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形。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安全、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为董事会对公司子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活动的授权,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量化分析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金额:万元)
■
注:
1、序号1-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序号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31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90万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于孔祥攀等2名人员离职,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及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共计授予1,07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8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5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29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5日,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65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55.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56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16.6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11.7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3、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29,7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14、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36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46.2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15、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31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3.9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9,124,0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56,203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36元/股-0.05元/股=2.31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情况发生需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2.3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2.31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0,090元(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9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90万股至439,085,06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10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湖南方盛绿色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合制药”)已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湖南正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申科技”)支付的第一期转让款700万元及第二期转让款2,080万元,合计2,780万元;
● 目前,正申科技目前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取的贷款将用于支付至绿合制药作为股权转让款,相关审批流程暂未完成;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与绿合制药、正申科技、湖南新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盘生物”)、梁步阁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正申科技最晚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绿合制药支付第三笔款项2,420万元,而正申科技以新盘生物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即绿合制药能否按协议约定时间收到第三期款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与全资子公司绿合制药、正申科技、新盘生物、自然人梁步阁先生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绿合制药持有的新盘生物100%股权转让予正申科技,转让价格为5,2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2024-019号公告)。截至2024年7月31日,绿合制药已收到正申科技支付的第一期转让款700万元及第二期转让款2,080万元,合计2,780万元(详见公司2024-063号公告)。
一、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展
新盘生物100%股权已于2024年9月29日转让至正申科技名下并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正申科技需在新盘生物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完成后3个月内,向绿合制药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420万元,即正申科技应于2024年12月29日前向绿合制药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目前,正申科技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因贷款流程尚未办理完成,导致不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420万元,拟与公司、绿合制药、新盘生物、梁步阁先生签订《补充协议》对第三期款项的支付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方盛制药 甲方二:绿合制药
乙方:正申科技 丙方:梁步阁
丁方:新盘生物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一)租赁收益及其分配
1、乙方同意放弃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丁方租赁收益的分配权,该期间的租赁收益由甲方二单独享有,乙方不参与分配。
2、甲方、丁方同意免除乙方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的丁方房屋应向丁方支付的租金、物业费及停车费(合称为“租赁费用”)。
3、对于丁方自2025年1月1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完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期间的租赁收益,由乙方与甲方二共同享有:乙方按其已付股权转让款占股权转让款总额的比例参与分配,甲方二按乙方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占股权转让款总额的比例参与分配。
3、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收益=租赁收入-租赁成本,租赁收入包括从租户收取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和停车费,租赁成本指为获得租赁收入而发生的人工费、水电费、维修费用以及因发生租赁业务承担的税收,但是不包括租赁物相关的折旧和摊销。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丁方租赁成本不得高于65,420.42元/月,即租赁成本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与65,420.42元/月二者中孰低为准。
5、丁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发送丁方上月租赁收益核算表、财务报表及租赁成本明细凭证供甲方确认,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书面确认,在甲方书面确认后的2日内,丁方将租赁收益支付给甲方二。乙方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二对租赁收益不享有分配权。
(二)资产负债的处理
1、截止2024年9月30日,丁方的流动资产中预付账款主要是丁方预付的网络费和水费;其他应收款为丁方应收租户的水电费;其他流动资产为丁方依法可申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各方确认上述丁方的流动资产全部由甲方享有。
2、截止2024年9月30日,丁方的非流动资产全部为丁方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原协议约定,保留在丁方,由乙方通过丁方享有其全部权益。
4、截止2024年9月30日,丁方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税金、其他应付款,各方确认上述丁方的负债全部由甲方承担。
5、各方同意甲方以其享有权益的丁方的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抵扣其应承担的丁方负债,未抵扣完的部分由甲方二以其享有的租赁收益进行抵扣,如甲方二享有的租赁收益不足以抵扣的,由甲方二承担。
6、对于丁方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乙方、丁方应按甲方二要求及时办理丁方增值税留抵退税认证申请手续,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应由丁方提供的资料,但与税务部门沟通事宜由甲方负责。各方确认:乙方、丁方仅负责办理退税申请相关手续及提供应由丁方提供的资料,但是不对退税结果承担责任。丁方在每收到一笔上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退税款项后10日内,应将退税款全部支付给甲方二。
7、原协议约定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仅包括丁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不包括任何负债,因此双方同意对丁方的其他资产负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其他资产负债的具体金额以本协议签订日的金额为准。
(三)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1、双方确认,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丁方资产、租赁业务、现有资料、印章与证照等,丁方人员由甲方负责处置。本协议签订后,丁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乙方全面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3个月的宽限期,即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顺延至2025年3月31日。前述宽限期届满后,如乙方仍需延长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最长可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
(四)其他
1、丁方向甲方二支付租赁收益及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如因合规要求需丁方与甲方二另行签订协议,丁方届时应配合甲方二签订相关协议以保证甲方二可实现在本协议下享有的权益。乙方、丙方对丁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提供承诺和保证。
2、如丁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一义务,则宽限期取消,视为甲方未给予宽限期,即乙方仍应按原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二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3、如丁方未按期向甲方二分配本协议约定租赁收益,或者乙方、丁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6项约定的义务或者丁方不配合签订因合规所需的协议导致甲方二无法实现其对丁方享有的经济利益的,则各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向丁方支付租赁费用,且该租赁收益由甲方二享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考虑交易对手方的实际状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本次拟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期限进行调整,有利于推动交易对手方积极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面,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已经对租赁收益进行约定,正申科技与绿合制药按比例分享租赁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协议各方虽已对《补充协议》的付款期限事项进行调整,但正申科技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致使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会督促正申科技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义务,适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6:3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肖满女士、龚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支付每位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税前,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2、其他董事、监事薪酬
对于非专职董事、监事,拟根据其担任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发放一定的履职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非专职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对于专职董事、监事,将根据工作繁简程度发放一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较上年度最高调增不超过30%。
4、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年度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9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099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4-100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10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0日
至2025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5、6已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的公告(公告号:2024-087、097)。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五)登记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10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9,124,060元减至人民币439,085,06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9,124,060股减至439,085,0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嘉运路2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9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5、传真号码:0731-8890864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