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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西安犬只伤人事件狗主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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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西安犬只伤人事件狗主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最高可判7年

#律师解读西安4岁男童被狗咬事件#【律师称西安犬只伤人事件狗主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判7年】#律师称狗主人最高可判7年#12月21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一名4岁男童在村内玩耍时突然被两只恶犬袭击,致全身多处受伤,尤其是脸部大面积创伤。现已查明,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郭某、张某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律师称狗主人郭某罪名可能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安[地点]#@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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