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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档次 2025年1月起执行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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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3日

记者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

近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明确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档次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

伊宁市、石河子市等27个县(市、区)

调整为1890元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

吐鲁番市高昌区、昆玉市等69个县(市、区)

调整为1750元

各区域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也进行了调整

分别调整为20.7元、18.9元、17.5元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元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据了解,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先后15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6次进行调整。(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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