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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章78条!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媒体滚动 2024.12.21 23:19

转自:经济日报

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共9章78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规范引导、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

司法部部长贺荣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草案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情,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注重规定、细化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增强制度刚性,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其中,关于公平竞争,草案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草案还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关于投融资环境,草案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草案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关于科技创新,草案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于规范引导,草案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用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草案对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造假等作出规定。

关于服务保障,草案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同时,草案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等作出规定;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关于权益保护,草案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细化办案程序,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

此外,草案设专章强化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