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和东莞市常盈工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粤金复〔2024〕339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方案和变更持股10%以上股东的请示》(普农商银报〔2024〕27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定向募股方案,定向募集不超过1.84亿股股份。
二、同意东莞市常盈工贸有限公司向你行入股不超过1.84亿股。入股后,东莞市常盈工贸有限公司持有你行不超过1.84亿股,占你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94%。
三、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定向募股事宜。你行在完成定向募股后,应持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账资金到账的验资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文件向监管部门提出注册资本变更申请。
四、你行应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涉及营业执照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东莞市常盈工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生效。
五、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