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报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转自:中国税务报
12月18日,上海、厦门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办细节,网络主播王子柏、程虎分别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
——解密网络主播王子柏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人员王子柏(网名:柏公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直播平台为合作商家带货,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佣金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偷税。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收入与带货热度严重不匹配
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分析线索发现,作为拥有292万粉丝量的网络主播,王子柏直播带货销售量很可观,但其申报收入却与销量严重不匹配。
带着这个疑惑,检查人员查看了王子柏在个人账号上发布的作品及其中的商品橱窗,综合分析价格、品类、链接跳转第三方商家等各种信息后,初步判断王子柏属于为第三方商家带货并抽取佣金,且存在少申报收入嫌疑。
检查人员按照程序对王子柏进行约谈问询,了解到,该直播平台账号是王子柏的个人账号,他为第三方合作商家的商品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并录制使用某个商品“种草”视频发布在账号上,收取品牌推广费。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佣金收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结算:一部分是由上海某有限公司(王子柏担任该公司股东)直接与第三方商家按照其直播带货商品成交金额结算的佣金款项,并开具发票给商家,这部分佣金不通过直播平台结算;另有一定比例佣金是在商品交易成功后由第三方商家通过直播平台支付的推广服务费,这部分佣金由王子柏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提现。
直播带货真实收入浮出水面
为了核实王子柏收入情况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检查人员向王子柏所在的直播平台开具了配合取证调查的《协助检查通知书》,获取了其收入数据。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王子柏在该直播平台带货获取了1744.2万元推广服务费收入。同时,用于接收推广服务收入的银行账户自2022年5月由其本人银行账户更换成了杭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的银行账户。检查人员产生了新的疑问:杭州公司和王子柏是什么关系?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杭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王子柏的母亲,而投资人和实控人则是他的姐姐。于是,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向银行申请调取王子柏及其姐姐、母亲等与其业务经营可能相关的亲属的银行资金流水,果然从中发现了新线索,王子柏母亲的个人银行账户有千万资金入账。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王子柏承认:因直播平台佣金提现政策改变,其将绑定账户变更为杭州公司的账户,进行提现以逃避缴纳税款。而其母亲个人账户里的大额资金,则是近几年来他与部分合作商家签订“阴阳合同”,将在直播平台带货的佣金一拆为二,一小部分走平台正常结算流程,剩下的大头则由其母亲个人银行账号线下收取,借此达到逃避直播平台抽成,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隐匿收入无所遁形
经查,王子柏通过其母亲个人账户,2022年收取佣金合计1436万元,2023年收取佣金合计458万元。以上收入检查人员在调取其母亲的银行流水中全部得到了印证。
在检查人员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直播平台提供的佣金结算数据和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等证据面前,王子柏承认了其隐匿佣金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王子柏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王子柏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在业务开展中将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放在第一位。
500万粉丝大V三年收入仅数万?
——网络主播程虎虚假申报偷税真相揭露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主播虚假申报偷税案件。涉案人员程虎(网名:厦门小程)通过虚假申报网络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及成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商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针对该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收入多元 问题初步显现
2023年6月,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厦门市某平台带货主播程虎2020年至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均未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这与程虎作为拥有500万粉丝且长期进行直播带货的视频达人身份不符,存在少报收入、偷逃税款嫌疑。
为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情况,检查组对程虎在某平台的直播带货情况进行取证,发现程虎直播销售的商品不仅来自平台商家,还有一部分来自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不仅有带货佣金收入,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涉及线上销售及线下发货等多个环节,多种经营模式。
为确定上述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从而界定收入性质,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平台商家及供货企业调取物流发货数据,询问程虎及业务相关人员关于其直播带货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细节,并取得经营资料。
综合多方数据并分析研判,检查人员最后还原了程虎直播带货的经营模式。程虎一方面通过线上对接平台商家,在直播间为其销售商品,商品发货及退换货均由平台商家对接,该模式下程虎取得的是销售佣金收入;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线下对接厂商供货并在直播间进行销售,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由厂商直接发货,退货及售后则由程虎的个体工商户处理,该模式下程虎取得的是商品销售收入。
账目混乱 企图逃避缴税
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程虎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簿,仅用笔记本简要记录收支明细,且字迹模糊,几乎无法从中确认其真实财务情况。同时,程虎在通过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接厂商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基本采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无票的体外循环模式。
为进一步理清其真实收入,检查人员从直播平台入手,依法向平台方调取其账号后台的直播销售流水、销售明细、结算记录等数据,结合提现账户资金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进行业务流、资金流数据交互比对,最后确认程虎2020年至2022年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检查组认定,程虎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从事商品代销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程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经营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程虎存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款121.13万元的违法事实。
认清法理 主动接受处罚
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检查人员注重法理情相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引导程虎进行合规性整改。在税务机关政策解读以及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程虎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真实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程虎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程虎表示,这次案件给自己带来了深刻教训,今后将加强税法学习,强化法治观念,严守合规底线,做到诚信纳税、合规经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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