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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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简介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创建于1938年,是乌鲁木齐市属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社区防治和心理健康促进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现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精神科)、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国家住培专业骨干师资培训基地(精神科)、中华护理学会精神卫生专科护士临床教学基地、中华护理学会全国护理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新疆督导项目点、自治区精神心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医院、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精神科考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和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精神心理健康技术指导中心。面向全疆开展精神专科疑难急危重症诊疗工作,为患者提供医疗、预防、护理、保健、救护、康复、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疗养等服务。
设有总院和两个分院(温泉分院和第二住院部),编制床位967张(总院800张,温泉分院167张)。内设24个综合管理、后勤服务科室,42个临床、医技科室。编制人数569人,现有职工850人。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9人,34名专家在多个国家级、省级学术组织任职,在《中华精神科杂志》等近十种杂志担任编委。
医院精神科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心理二科和康复医学科为乌鲁木齐市级重点专科,拥有2个乌鲁木齐市名医工作室。依托援疆优势,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持续推进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能力提升。参与了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北京安定医院牵头的国家“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科技项目。先后荣获“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奖”“新疆60年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典型突出业绩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4次蝉联“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已发展成为我区重要的精神科临床诊疗和科研教学中心,以精湛的诊疗技术、领先的科教实力享誉疆内外。
“十四五”期间,医院将继续秉承“团结、务实、创新、发展”的宗旨,凝心聚力,奋勇拼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向着自治区优质医院的目标不断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