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款责任谁承担?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
中国新闻周刊
【#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款责任谁承担#?#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如果事后无法偿还,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某公司因员工以公司名义借款被出借人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员工未被授予对外借款的代理权,其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法院查明,李磊(化名)与杨刚(化名)为多年未见的朋友,杨刚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8月,杨刚向李磊借款,并将公司车辆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抵押权人为李磊。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杨刚在一张纸质授权委托书上自行填写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杨刚向李磊借款20万元,期限为60天,杨刚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协议签订后,李磊向杨刚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详情↓(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