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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悬赏9.4万!青岛多地法院发布公告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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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49期)

被执行人:王军权,男,198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市场二路3号楼12单元203户,公民身份号码371102198302223816。

王军权

未履行金额:人民币358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上限为人民币五万元。

悬赏事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203民初88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上限人民币五万元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 83992975  19853216015 (曹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50期)

被执行人:高山林,男,198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小店子村114号,公民身份号码:371323198703245218。

高山林

未履行金额:635662.8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4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03执141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992703(张伟、穆超)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51期)

被执行人:山东星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幸福街8号山东汽配城总部基地A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N85A55H,法定代表人:曹晶晶,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宋华光,男,1986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邹平市明集镇西宋村216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8602075453。

宋华光

未履行金额:946697.96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本院(2020)鲁0203民初52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03执900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992703(张伟、穆超)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4763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中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中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路一号7号院内6号楼东楼蓝天阳集成电路产业孵化基地2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RAMD638。

法定代表人:梁海智,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20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财产的20%的比例奖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次悬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732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04室

联系人:徐法官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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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 | 赵彤  校对 | 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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