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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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12月12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新闻发布会
志愿服务保障是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举办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规定》共十八条,是一部聚焦问题和需求的“小切口”立法。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教育、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和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的培育、培训和专业指导,与志愿服务组织和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建立志愿服务信息沟通机制,支持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志愿者培训机构等单位,加强志愿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发设计志愿服务培训课程,建立分类培训体系。鼓励依托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建立志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志愿者骨干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
《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济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救灾救援、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生态保护、社区治理及其他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由本单位统筹安排。
《规定》还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全面考虑,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志愿者参与救灾、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等志愿服务活动造成心理创伤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应当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提供帮助。
此外,《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