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腐败与监管应对
中国经济新闻网
梅应丹
数字经济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辐射广度、影响深度,成为当今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未来全球经济发展博弈的新高地。2023年,中国数字经济总规模占GDP比重达42.8%,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至10%;其中云计算市场规模增长35.5%,数据生产总量增长22.4%。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涵盖交易与支付、数据与分析、技术与基础设施、内容与媒体等多种业态,多方位、全领域、深层次地驱动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并进一步强调,要从信息技术、平台经济、数据产权与监管等方面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然而,伴随数字经济的快速扩张,数据滥用与信息侵权、平台垄断与流量操纵、智能合约与算法隐形等腐败问题频出,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借助数据、平台、智慧,推动政府监管效能提升和政府监管现代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数字经济以数据为核心要素,以平台化为主要商业模式,以智能技术作为根本驱动力,展现出有别于传统经济、亟需政府监管重新审视的诸多特征。首先,数据是一种具有经济社会属性的资产。数据由集体用户生成,被个别处理者搜集、分析并赋值,本应由社会共享收益,却因为产权模糊性带来诸多难以矫正的外部性问题,比如信息泄露、定向操纵等。其次,平台经济因其强大的网络效应极易形成市场垄断。出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压缩搜寻成本的需求,平台用户集中程度会逐步扩大,一方面提高了商业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衍生出流量造势、舆论监督、揭发检举等公共服务职能,从而为流量腐败、监管俘获埋下隐患。再之,智能技术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根本驱动力,以分布化架构为设计模式,具备去中心化、专业壁垒高、动态迭代快等特性。它所包含的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不仅是企业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运营的核心武器,同时也给政府监管带来了算法垄断、寻租隐蔽、追踪复杂等棘手难题。
正是由于数字经济的这些特性,腐败的具体形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政府监管也面临着新的再适应要求。其一,受监管客体呈现出多元化、分散化特征。腐败的核心是公权力私用。传统经济中主要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而在数字经济中,平台、数据和技术等新型主体控制着信息和流量的配置,具备类似于公权力的影响力。在未被充分纳入监管范围时,这部分主体滥用权力的动机和风险陡增。其二,监管主体不足、单一化。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拓展,各平台间互联互通的特性赋予数字经济跨领域、跨行业的复杂性。然而,传统的监管主体通常是单一政府部门,尚未涵盖技术、数据、市场、平台等不同方面的监管任务,且社会公众和行业自律机构等多元化监管主体尚未形成有效的协作,这导致监管体系整体效能不足。其三,监管手段滞后于腐败技术的复杂迭代。在数字经济时代,腐败的技术门槛显著提高,且表现出更高的专业性、隐蔽性和变异性,这看似“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窘境,对监管手段的前瞻性、穿透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的腐败主体催生新的监管主体,新的腐败手段呼唤新的监管手段,尽管数字经济时代的腐败新形式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也为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契机:以“数”治“数”,化矛攻盾。
一是以数据驱动精准监管,夯实信息化治理基础。数据之所以成为核心资源,关键在于它所承载的有效信息。因此,数据也应该成为政府科技反腐的信息基石。首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是监管转型的关键。通过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和数据合规机制,确保权力的行使不受数据滥用和腐败侵蚀,为反腐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数据搜集和整合体系,将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中的数据资源有效汇集,为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进行穿透性信息挖掘提供基础。再之,建立数据共享与协作机制,全面、及时地掌握关键环节的腐败线索,尤其要靶向掌握公共数据资源的个体或机构,应加强数据透明监控,强化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平台化协同监管,与数据守门人共建合规体系。一方面,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其本身既是数据的第一道守门人,也是流量腐败和垄断的易发区。因此,政府应与平台企业协同共管,在平台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叠加公权力的威慑力,打造更加坚实的流量管理屏障。其次,政府应以控制数字经济中的社会风险为目标,推动平台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平台经济易因网络效应和数据垄断形成监管俘获,削弱监管效力。为此,应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利用平台企业之间的互相制衡打破垄断,并引入第三方审计和公众监督,避免其通过信息不对称或利益交换影响监管决策,营造风清气正的数字经济生态。另外一方面,平台化本身也是一种高效的数据治理方式,以打破信息孤岛、汇集不同部门的碎片化数据方式形成完整化信息链条,故应在政府与政府之间,通过平台手段加强跨部门协作监管、跨国式信息交换。各政府部门应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动执法,增强监管的覆盖面与精准性,确保协同应对数字经济中的复杂腐败问题。
三是以智慧技术赋能反腐,稳准狠刺破腐败“隐身衣”。不可否认的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腐败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多变。因此,应利用更丰富、更先进的数字时代科技手段,从传统的被动反应式监管,向智能化、前瞻化的新型主动防控制监管转型。首先,大数据平台通过跨部门的数据整合与关联分析,将海量信息化作穿透式反腐之矛,使得政商“旋转门”、虚假交易、资产代持等腐败形式无处可遁。其次,区块链技术凭借其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性,可保障每一笔交易的公开与公正,防止利益输送和数据造假,打造腐败行为难以攻破的“防火墙”。再之,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机制可有效减少人为干预,确保权力运行透明、规范。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经济时代技术也方兴未艾,均可极大程度地赋能于反腐“工具箱”。借助多种智慧技术的综合应用,政府可构建起更加智能化、透明化的监管体系,实现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确保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保持技术优势。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新的动能,但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腐败形式与监管挑战。然而,挑战中同样蕴含着治理的机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反腐斗争需要“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在数字时代,科技反腐是精准施策、绵绵用力的关键。通过数据驱动、平台协同、智慧技术的深度应用,政府正构建一个智能化、透明化的监管体系,实现从传统被动应对向智能化、前瞻性防控的跨越。面对日益隐蔽和复杂的腐败行为,政府需以“数”治“数”,依托精准的数据分析、平台协作和智慧技术,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精准揭露腐败的“隐身衣”。通过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先进技术,政府可实现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确保腐败行为无处藏身。在这一过程中,平台经济的协同监管与数据守门人的合规体系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保障。
以科技为矛,突破腐败之盾,数字经济时代的反腐斗争已进入新阶段。通过科技赋能与法治保障,中国不仅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了宝贵的中国方案与智慧,引领全球经济在清廉、公正的环境中稳步前行。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