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人、缺钱、缺装备,就能对电鱼毒鸟坐视不管吗?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洪泽湖三河闸下游沿通江河道至三河大桥再到金湖段的水域,存在违法电捕鱼的现象。此外,个别违法分子还在候鸟迁徙和栖息的滩涂上,四处抛洒含有农药的食物,以此猎捕迁徙的候鸟,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面对电鱼毒鸟等种种乱象,负责监管的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些问题没有办法解决,整个洪泽渔政负责洪泽辖区内水域的就3个人,除了人少还有装备和经费等问题。在笔者看来,人少、经费少不能成为放任违法行为的理由,属地政府应积极作为、整合力量,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杜绝电鱼毒鸟问题。
涉事区域监管缺人、缺钱、缺装备,反映出属地政府对洪泽湖保护区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亟待加强。洪泽湖作为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是鸟类的重要迁徙地和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对于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系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年来过度捕捞、环境污染等问题,洪泽湖呈现鱼类数量减少、种类单一等趋势,为此,自2020年7月起,洪泽湖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其他水域实行“退而不禁”政策,即捕捞证全部注销,处于“实质性禁捕”状态。
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涉事内河虽然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但与洪泽湖水系相连、天空相通,其生态系统状况直接关系到洪泽湖生态系统安全,落实好“实质性禁捕”十分必要,绝不能成为监管的盲区。属地政府要强化系统思维,充分认识到内河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对保护区外水域管理的重视,主动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织牢内河生态系统的保护网。
与洪泽湖保护区相关的内河区域水域面积广阔、河网纵横交错、监管难度较大,单靠渔政部门进行监管很难取得较好效果,只有调动各方监管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才能杜绝电鱼毒鸟问题。在洪泽湖的管理上,当地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将这种经验运用到内河管理中。比如,早在2019年,淮安市就成立了市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13个市级部门和沿湖3个县区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洪泽湖系统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内河属地政府可以借鉴这种统筹协同的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同时,要强化渔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合作,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内河电鱼毒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部门也要积极作为,联合渔业、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对电鱼毒鸟等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此外,要延伸监管触角,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管理作用,打通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杜绝电鱼毒鸟等违法行为,还要疏堵结合,解决好上岸渔民的生计问题。一些洪泽湖沿湖镇村原来养殖、旅游、餐饮等沿湖经济较为发达,禁渔后相关产业不同程度受到冲击,一些村民没有了收入来源。要看到电鱼背后的渔民转型问题,在给予渔民经济补偿的同时,多在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方面下功夫,切实解决上岸渔民生活保障问题。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监管部门缺人、缺钱、缺装备这种看似客观的理由,本质上暴露出的是属地政府不主动、不作为、不负责的主观问题。属地政府要以此次舆论监督为契机,尽快转变观念,积极作为,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杜绝电鱼毒鸟等违法行为,还自然生灵幸福安宁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