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次性奖500万元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印发《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全方位吸引和培养科技人才。该措施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搭建高端交流平台,措施规定,对于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并获得审批的企业,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配套资助经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若选派人才参与工信部门组织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每人次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市级补贴。
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派遣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参与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将获5万元一次性补贴,项目若获省级以上立项资助,还可按资助额的3%获得最高50万元的绩效奖励。
企业设立并获批的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新引进或培育的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每人可为企业带来3000元的一次性引育奖励。
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柔性引进的外国专家,最高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的引才资助,涵盖交通、薪资、咨询费等多项费用。
新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个人,将按国家资助标准的50%获得一次性配套奖励和科研经费支持;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更将一次性获得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团队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需自行申报,资金管理和审核工作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市财政局和审计局将分别负责资金保障和审计监督,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执行。
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