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承保理赔是农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江生忠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这引起人们广泛讨论农险精准投保理赔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就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式进行反思并提出建议。
投保理赔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农险承保理赔之所以还存在不精准的情况,主要是缘于农险的特殊性。一方面是农业生产技术经济特点。比如,保险标的风险及损失的复杂性导致查勘定损困难,保险标的在地理上分布过远造成验标困难,现阶段农民保险意识不强或集体投保管理相对复杂等都会影响精准投保理赔。另一方面是农险属性。农险是国家惠农支农三大政策工具之一,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达80%。各级政府为发挥农险这一政策工具,有时会出现“越位”现象,如采用行政方式组织保险活动,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直接参与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农业保险发展和管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及专业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在体制上各司其职,它们之间的协同配合、沟通协商、信息共享等是否顺畅会影响农险的精准投保理赔。上述现象不一定是导致农险承保理赔不精准的直接原因,但对问题的产生仍有一定的影响。
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内容看,《通知》不仅强化投保理赔的精准性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如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保信息管理,并就集体投保类业务和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提出验标要求。同时就如何改进精准投保理赔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如建立预赔付机制,提高预赔付比例,严格应收保费管理,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结算模式,夯实条款费率管理,加快风险区划测算;各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科技赋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应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保险监管、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应及时更新重要保险标的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
从上述治理内容看,这是一场农险投保理赔问题的治标治本的专项管理,也是一场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农险投保理赔问题的综合治理。
需要指出的是,有效解决精准投保理赔问题对于加快农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精准投保理赔问题的存在折射出现行农险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险高质量发展。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优化农险运行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二是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规范农险市场;四是鼓励探索开展“农险+”。其中,在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险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通知》再次强调,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险规律的认识,实事求是发展农险,不得参与农险具体经营,不得干预保险公司正常承保理赔,不得要求保险公司减免保费、垫付保费、无灾赔付、平均赔付、协议赔付。
也就是说,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这里需指出的是,农险具有政策性,存在合同约束和法律要求,需要遵循保险原理。当然,在规范农险市场过程中,应加大对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并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险市场。
总之,有效治理投保承保问题,使农险功能愈加完善、农险市场愈加规范、农险基础愈加完备,显然是实现农险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本要求。
(作者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农业保险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