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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定了!

媒体滚动 2024.12.06 20:13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每年的6、7月,部分地方会陆续公布当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但也有部分地方会在11月、12月公布当年或者次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近期,多地发布五险一金最新缴费基数,部分地方还涉及补缴差额。

福建

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期,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通知》中明确:

从2025年1月1日起,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湖北

社保缴费新基数确定

11月28日,湖北省发布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湖北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2467 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 4494 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 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0844 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 4097 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6805 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0415 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 4007 元

注意,用人单位应在 202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海南

社保缴费新基数,定了

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两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办理条件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

缴存职工购买已在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付购房款。《通知》明确,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河南

发布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11月27日,河南省人社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河南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 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下限:3756元(60%);

缴费基数上限:18780元(300%)。

江苏南京

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确定

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该《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中明确: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内蒙古多地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近期,内蒙古多地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一、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通知》中明确:

2024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2200元

二、鄂尔多斯

11月26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980元调整为2270元

2024年12月1日前已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可在2025年度新调整缴存基数时补缴2024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度尚未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可在2024年12月调整缴存基数时,同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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