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丨如何理解《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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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SC研究非银前瞻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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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保险业新“国十条 ”明确提出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在此背景下,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并规定纳入长股投的股票需要进行风险分类,通过对《办法》内容的梳理,我们认为虽然纳入长股投的股票投资的投资收益受股价变化影响相对较小,但股价变动仍会影响相关资产的风险分类,保险公司亦应给予充分关注。
事件
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保险业新“国十条 ”明确提出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过去保险监管主要强调行为监管,如对产品设计、产品、理赔等微观行为的监管,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但是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不仅仅是强调微观具体经营行为,而是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通过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的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为加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金管总局对201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办法》扩大了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并规定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需要进行风险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持有的大量权益类资产需要按照FVTPL模式进行计量,由此使得利润波动性明显提升。在未计提减值的情况下,以长股投权益法计量的股票投资的投资收益主要取决于持股比例和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可避免投资收益随股价大幅波动。但《办法》要求当纳入长股投的股票投资预计损失率达到30%以上或连续三年大于零时,需要被分类为次级类或损失类,计入不良资产。由此,对于纳入长股投计量的股票投资,保险公司仍应对其股价变动给予充分关注。
相比于此前《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要求权益类资产预计损失率大于零时就要计入不良资产,《办法》的要求有助于更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耐心资本。
目录
2024年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办法》由201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修订而成,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哪些资产需要分类: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长股投的股票需分类
《指引》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而《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指引》中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权和股权金融产品,而《办法》则明确要求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需要进行风险分类,这一风险分类覆盖范围的拓展以及《办法》对权益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要求使得保险公司对于按长股投权益法计量的股票投资也要关注其股价变化和分红派息带来的潜在影响,具体会在后文展开分析。
根据哪些标准进行分类: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固定收益类资产: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增加减值准备比例标准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办法》调整了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并增加了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相关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结果的可比性。上市险企普遍自2023年以来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保险公司也需要在2026年起实施新准则。新准则用“预期损失模式”取代“已发生损失法”,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信用风险情况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且在报告日更新预期损失金额来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而非在旧准则下有减值的客观证据之后才确认减值损失。此次《办法》将信用减值准备比例作为风险分类的标准之一,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需要至少分类为次级类,对于减值准备占其账面余额比重为50%-90%、90%以上的固收类资产,则需要分类为可疑类和损失类。
《办法》还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有助于更全面准确的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具体来看,利益相关方方面,需要评估与固收类资产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还需要评估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管理人的公司治理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合规情况、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
权益类资产:预计损失率30%以上或连续三年大于零需计入不良资产
相比于固收类资产分类标准,此次《办法》在权益类资产分类标准上的变化更大:
第一,对于权益类资产的分类,《办法》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2014年发布的《指引》将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权益类资产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而此次发布的《办法》将权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二,不良资产对应的预计损失率要求较此前有所放松,有利于更好发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优势、培育耐心资本。2014年发布的《指引》中,权益类资产的预计损失率或预计损失程度大于零就需要计入不良资产,而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不良资产的预计损失率门槛设定为30%以上或连续3年大于零,有利于保险公司对权益类资产的风险容忍度提升,更好发挥长期资金优势。
此外,结合此次权益类资产风险分类范畴和标准的变化,保险公司在开展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计量的权益投资时,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也需要注意股价波动可能会带来的潜在减值要求。具体来看,权益资产风险分类时所参考的预计损失率指标主要基于投资成本、已回收金额和预计可回收金额计算,其中预计可回收金额要求原则上应以公允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因此股价的波动会导致预计损失率的波动,进而带来风险分类的变化。《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资产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以及分类结果的应用,重点关注不良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这里有一处细节值得关注,计算预计损失率时会考虑已回收金额,包括资产存续期间收到的本金、利息以及分红收益等,由此保险公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股息收入越高,那么在相同的预计损失率下对应的预计可回收金额越小,也就是可容忍的股价波动幅度预计也会更大,那么预计触发减值的可能性也会相对更低。由此,虽然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计量模式下,被投资公司的派息水平不会影响该长股投的投资收益,但是在同样利润水平下,按照《办法》规定可以推测,按照长股投权益法计量的高股息股票在风险分类时对股价波动的容忍度可能会相对较高。
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获取较高水平绝对收益的难度加大,一系列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陆续发布,保险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显著优化,而中长期资金占比提升也有望强化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从而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保险资金的吸引力。
但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需要更多按照FVTPL模式计量,由此导致财务报表波动性明显提升。具体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只有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才可以按照FVOCI模式计量,而且按照FVOCI模式计量的权益工具在终止确认时也无法将实现的价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留存收益中。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如果通过FVOCI计量模式来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对其利润的影响,就需要放弃该权益投资的价差损益对净利润的贡献。受此影响,新准则实施后大量权益投资由FVOCI计量模式转为FVTPL计量模式,进而使得保险公司的利润表现会随着资本市场的波动而出现较大变化。
相比于FVTPL计量模式,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可以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对报表稳定性的影响。在长股投权益法下,主要基于持股比例和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来确认投资收益,在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股价的波动一般不影响投资收益和利润。若被投资单位具有优秀且稳定的盈利能力(如ROE)、估值水平(如市净率)合理,则这部分按照长股投权益法计量的股票投资能够为保险公司贡献较稳定且较有吸引力的投资收益率,有助于优化保险公司整体投资表现。
但通过长股投权益法计量股票投资时也需要注意股价大幅下跌时的可能减值损失。一方面,从会计准则的角度看,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其中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是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的迹象之一,而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且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从保险资产风险分类角度看,根据《办法》要求,预计损失率在30%以上或连续三年大于零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被分类为次级类或损失类,进而可能会触发相应的减值要求。
不动产类资产:进一步丰富分类标准,有助于全面评估风险
与权益类资产较为类似,不动产类资产分类标准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其中后两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二,此前《指引》要求不动产的预计损失程度大于零时就需要分类为次级类并计入不良资产,而《办法》则要求不动产类资产的预计损失率在30%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大于零时需要分类为次级类并计入不良资产,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对相关资产短期价格波动风险的容忍度,更好发挥长期资金优势。
第三,此次《办法》中预计损失率的计算考虑了持有期间的已回收金额,保险公司对于持续产生较高租金收入的不动产项目或稳定分配收益的不动产金融产品可能有更高的短期价格波动容忍度,同时保险公司对此类持有期间可产生稳定现金收益的不动产类资产的偏好有望提升。
第四,除了公允市场价格外,《办法》还对不动产类资产的风险分类提出了更加丰富的标准,包括:1)不动产项目的产权权属、权证配备、所在区位、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项目经营、担保抵押、资金融通等;2)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方;3)不动产金融产品管理人的公司治理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合规情况、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4)不动产金融产品收益分配情况等。
分类结果如何应用:要求重点关注不良资产并充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不得出于粉饰财务报表、提升绩效等考虑随意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不得瞒报、漏报、故意迟报不良资产。
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应重点关注不良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从监管机构角度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及结果纳入监管评价体系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审慎评估保险资产质量和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
负债端改革不及预期:当前公司寿险业务持续深化转型,若公司代理人队伍质量提升不及预期,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新业务价值。
长端利率超预期下行:如果长端利率出现超预期下行,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权益市场大幅下滑:如果权益市场出现大幅下滑,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居民对保障型产品的需求复苏情况持续大幅低于预期:保障型产品的新业务价值率一般较高,若居民对此类产品的需求持续低迷,可能对公司的新业务价值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市场竞争加剧超预期: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扩大使得险企拥有了更大的调降车险折扣系数的能力;虽然 整体而言我们认为目前车均保费继续下降空间不大,且当前仅有少数签单接近定价系数下限,因此车险自主定 价系数范围的扩大使得行业整体降价的可能性较小;但部分中小险企仍有可能会通过低价获取客户,从而使得车险行业竞争加剧。若市场竞争加剧超预期,则公司可能会面临保费收入下降、市场份额缩小等情况。
车险赔付率上升超预期:若车险赔付率上升超预期则可能会导致公司车险业务承保盈利出现大幅下滑。
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超预期: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司保险赔付率将大幅上升,从而导致公司综合成本率上 行,给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名称:《如何理解《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对外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5日
报告发布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分析师:
赵然 执业证书编号:S1440518100009
沃昕宇 执业证书编号:S14405240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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