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可诉性”判断将是办理公益诉讼的基本要素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意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对检察工作各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健全、完善作出明确规定,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意见》全文‘制度’一词出现30次、‘机制’一词出现94次。”
《意见》要求,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规范办理案件。规范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健全符合公益诉讼检察特点规律的办案规范体系,完善不同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标准和“可诉性”判断指引。完善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今年是党中央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制度探索建立十年来,办案规模稳健增长,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至今年10月,全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3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8.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1.1万件;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办理了一批如万峰湖、南四湖专案这样的标杆式案件;办案领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4+11+N”的履职格局,充分彰显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
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长江流域船舶污染专案,均彰显独特制度效能。构建跨区域协作、检察一体化等办案机制,着力破除跨区域、跨流域以及重大复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阻力和障碍。构建办案助力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的“新质生产力”赋能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意见》强调要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旨在更好推动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配合立法机关尽快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积极推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在公益诉讼领域具体化、实践化。一体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探索新的业务管理模式,以更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在新起点上向更高质量发展。”徐向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