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变成购物卡?工作、消费“两头受气”,相关部门回应:不合法!
转自:中国工人
近日
#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还限额使用#
冲上社交媒体热搜榜
引起广泛关注
有网友在网络发布
一段在商场产生激烈冲突的视频
视频中,网友表示
某工程的工程款以购物卡抵扣
参与工程的工人工资
被折换成购物卡
该卡需要在郑州某商场使用且有诸多限制
12月2日
该商场工作人员证实
卡的使用时间在每月1日
每次消费总额必须控制在一定金额内
大约是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
除此之外
每月可消费的商户名单
只会在线下公布
消费层层受限
相关部门回应用购物卡折换工资:不合法
有记者致电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尚未全面了解,无法完整回答,需要联系宣传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同时,其表示,如果在消费者消费阶段,商场设置了种种不合理门槛限制消费,可以拨打电话037112315进行投诉,“我们要是去介入这个事情,一定要有证据有资料,比如我消费了,有发票证明,提供这些资料”。
随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的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如果用购物卡形式发放工资,“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可根据企业所在区进行投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以购物卡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已经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事件中,矛盾冲突爆发的两方,表面上是消费者与商家。涉事商场对购物卡设置消费时间、额度和门店等消费限制,不仅给消费过程带来极大不便,也涉嫌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商场作为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而不应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企业将员工工资折换成购物卡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50 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5 条也强调,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购物卡显然不属于货币,即使购物卡折抵工资可以足额刷卡购物,这也侵害了劳动者自由支配薪资的权利。企业这种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质上是对劳动者财产权的一种侵害。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多种问题。可能是企业经营不善,回款压力等多重原因,但试图通过改变发放工资的形式来缓解资金压力,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是不可取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企业的不合理做法,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虽心有不满却又担心失去工作,不得不接受。这也反映出在某些企业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者作为消费者,与商场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其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陷入两难境地,既对企业不满,又与商场产生争执,如同风箱里的老鼠般两头受气。这一现象警示我们,企业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破坏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所得,是他们维持生活、保障自身及家庭基本权益的重要经济来源。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试图以非货币形式或设置不合理限制来折抵工资的行为都是变相欠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针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多管齐下。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商场等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应通过普法宣传等措施,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劳动者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综合九派新闻、封面新闻
编辑:王爽
校对:白原远
审核:许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