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增加到10种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新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扩大了,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至10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扩大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结算病种范围的通知》于12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既减轻了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又省去了两地奔波的烦恼。为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质增效,于是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慢性病结算病种,对加强异地就医监管也提出了要求。
此前,新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种。《通知》明确,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和代码。参保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将做好病种代码的对应和映射工作,支持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并合理确定跨省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规定做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和就医地管理。
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交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已认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一年及以上未使用该慢性病病种待遇进行医保基金结算的,暂停其该病种医保待遇资格,参保人员可重新申请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为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通知》提出,适当降低比例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报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疆内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含所有直接结算基金项,下同),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各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可适当再降低相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