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关于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昌金监复〔2024〕98号
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昌农商〔2024〕4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增加注册资本1.23亿元人民币,由8.19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42亿元人民币。
二、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