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小时平均节点电价结算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内电力市场五个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随通知下发5份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2.0版)》
《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版)》
《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
《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V2.0版)》
《云南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2.0版)》
根据《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新型主体(主要包括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满足一定前置条件,完成市场注册后,可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出清。
在与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方面,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指出:
现阶段,在运行日机组开机组合基础上,开展云南电网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出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出清。具备条件后,推动现货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在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以及送电通道不受限制的前提下,可通过南方区域跨省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购买省外备用容量(或出售省内富余备用容量)。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按照区域市场调峰与现货融合机制开展出清,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不运行。
日前电能量市场,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新型主体原则上以所在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结算价格。
实时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新型主体原则上以所在220kV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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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详细文件。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征求云南省内电力市场五个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省内电力市场体系,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结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有关实施细则编制了《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V2.0版)》和《云南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2.0版)》五个实施细则并报送我办审定,为做好审定工作,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含可编辑电子版)正式反馈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胡 玉
电话:0871-63067871
传真:0871-63011556
邮箱:scynb@nea.gov.cn
特此通知。
2.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版)
3.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V2.0版)
4.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V2.0版)
5.云南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2.0版)
6.意见反馈表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