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锂离子电池存储使用安全规范实施:明确锂电池存储、使用安全及应急要求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锂离子电池存储使用安全规范》(DB4403/T 508—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范》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归口,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写,明确了锂离子电池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应急要求,对促进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在存储和使用环节的分类、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及应急要求。适用于存储数量超过500个单体电池或累计能量超过1kWh的锂电池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测试企业及回收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设计、评估和管理,也适用于上述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大于30个或累计能量超过1kWh的使用环节。但不包含生产制造、测试、回收、处置等工艺过程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于在建和投入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和储能产品,也不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集中充、换电站(柜)。
关于存储安全技术要求,《规范》明确基本要求:
存储锂离子电池或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仓库、存储锂离子电池的室外柜体,其选址、建设、消防、防雷、安全设施,应符合GB 50016、GB 50057、GB 51377、GB 55037、SJ/T 11798 的要求。
存储锂离子电池或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仓库和室外柜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GB50084、GB50116、GB 50974的规定。
锂离子电池仓库宜设置水基型灭火器,并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锂离子电池仓库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仓库和室外柜体内进行无死角地覆盖,并应符合 GB50395的要求。
锂离子电池及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存储区域,宜安装智能感知、识别和报警等设备。
在存储安全管理要求方面,《规范》提出:
锂离子电池和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XF 1131的要求。
应确定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技术要求、管理求、应急处置流程。应实行24h现场值班制度,每2h至少巡查一次,并做记录。
A1类电池和A2类电池不宜在同一个库房或柜体内存储,A3类电池应单独存储,B3类产品应尽快将电池分离后,单独存放。
库房内的锂离子电池及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荷电状态(SOC)不应高于70%。
每月至少检查1次消防应急物资,如有异常和缺失应及时维修和补充。
库管理人员和应急值班人员,应接受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每季度开展一次电池火灾现场处置演练。
关于锂离子电池初期火灾的应急处置,《规范》建议根据不同场景采取以下措施:
非堆垛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出现异味或冒烟,现场人员应迅速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将异常电池转移到水桶浸没。
锂离子电池堆垛、动力和储能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电泊包起火,现场人员佩戴好空气呼吸器,高温手套,穿好防护服,使用应急叉车快速转移至应急处置的专用区域,使用消火栓灭火或泡水处理。
室外柜体起火,应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启动自动灭火系统,采用消火栓对柜体进行远距离降温冷却,设置警戒区域,隔离无关人员。
室内体、测试实验室,物流环节、回收环节锂离子电池初期火灾,应按照以上要承换行。
原文如下:
《中国工商业储能市场发展报告2024》
责任编辑:Jaya
(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