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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布局规划公布!“步行15分钟有效半径”或成新标准!

市场资讯 2024.11.24 11:35

鼓励向在空白区域新开定点药店,每个县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探索构建15分钟基本医保定点服务圈……一省发布新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做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规划工作。

01

鼓励在空白区域

开设医保定点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优化医药资源配置,提升医药服务水平,11月18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在《指导意见》中,普通定点零售药店规划标准成为一大亮点。

为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合理距离内购买到所需药品,黑龙江省医保局对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了明确的规划要求。在城市地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在社区、商圈、老年护理医院、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周边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布局,以满足广大居民的购药需求;而在农村地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考虑在乡镇中心、集市等地点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农村参保人员也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指导意见》指出,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动态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定点布局及密度,《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常住参保人口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优化定点布局及密度的要求。对目前尚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规划期内新开设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零售药店,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评估范围;对目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对不足的区域,规划期内新开设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零售药店,择优纳入医保定点评估范围;对目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对饱和的区域,在规划期内按照常住参保人口购药需求逐步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及密度。

02

每个县域内

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指导意见》并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含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店)做出了规划标准。

为了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黑龙江省医保局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购药需求、现有门诊统筹药店数量及分布、拟新增药店基金使用增量等实际情况及定点零售药店规划进行设置,设置不超过统筹地区规划门诊统筹药店数量。要优先考虑在本地区存在空白相对不足的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分布设置,同时,鼓励上述区域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双通道”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国家谈判药品等特殊药品,《指导意见》还要求每个县域内应至少有1家“双通道”定点药店。该举措将极大地提升了参保人员购药的便利性,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特殊药品。

03

15分钟步行有效半径

探索构建医保定点服务圈

为了确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布局能够满足不同区域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指导意见》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

标准指出,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开展医保定点准入和退出工作时,要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医疗机构进行分类规划。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应根据各自的服务功能和定位进行合理布局。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作为区域内的医疗中心,承担疑难重症的诊治;基层医疗机构则负责常见疾病的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构建15分钟基本医保定点服务圈,在步行15分钟有效活动半径范围内,有同类型机构能满足参保人员看病购药需求时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医保定点。在乡村范围内,结合黑龙江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指导意见》强调,规划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量,城市地区将根据社区或街道的人口密度确定定点机构数量,农村地区则按乡镇或行政村的人口规模进行规划。

同时,对于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老年病医院等特殊医疗机构,也将根据疾病防治需要进行专门规划和布局。

04

区域规划坚持5大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性、均衡性、竞争有序、公开透明和适度保障等5个方面。

合理性原则强调医保定点机构的布局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在主城区或人群密集区,确保一定范围内有足够的定点医药机构以满足参保人员需求;而在偏远地区或人口稀少区域,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避免服务盲区。同时,定点医药机构资源规划要与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相匹配,确保基金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双重保障。规划与医保基金运行不匹配的地区要稳慎新增医保定点。

均衡性原则要求注重区域间医药资源的均衡配置,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匮乏。通过合理确定各类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既保障高水平医院的存在,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分流,减轻大型医院的就诊压力,提高医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在保证医药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指导意见》提出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同时,通过优化就医环境、服务流程以及成本控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市场混乱。

医保定点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专家学者等,确保规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后,《指导意见》指出,医保定点区域规划要坚持适度性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医保定点区域规划,确保群众基本健康需要和医保基金购买服务能力相协调。通过宏观调控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支付能力等因素,保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发生系统性医保基金风险。

(转自: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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