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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人,被判刑!“乱港分子”戴耀廷获刑10年,黄之锋获刑56个月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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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頴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监制:刘昊

编辑: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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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羊儿咩咩ie 109
祸港乱国,罪不可赦
重庆
回复TA
狄德莉特 83
还是太轻了
浙江杭州
回复TA
神农雷1 49
首恶应该终身监禁
上海
回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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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评论会让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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