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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然而止的“浴火之路”影片《浴火之路》的得与失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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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佳

可以看出,电影《浴火之路》的导演五百想拍出一部大胆的电影。是以,开篇就安排主人公崔大路(肖央饰)卧轨,当隆隆车轮以无限接近的距离在主人公的脸上飞驰,也牵动起观众无限的遐想与思绪。而被火车巨轮牵起的,还有更加绵延的寻找之路。

就这样,影片在一个打拐题材故事里,渗入公路片风格与悲怆色彩,将人性较量与挣扎延宕至更为广阔的空间。然而,越往后却越生出选择的犹疑来,致使影片整体效果也模棱两可。

“寻找”的多种层次和类型

作为一部打拐题材故事片,《浴火之路》给了被害者以绝对的主体地位,用他们的视角观察、感受、控诉与斗争,从而让观众获得了一种切近的触感。三位丢失了孩子的父母,如同穷途末路的亡命徒,义无反顾地打拐追凶,与一众人贩上演了一连串险象环生的复仇故事,也开启了一段艰难的自我救赎之路。

影片有一条清晰的故事线,简而言之,即“寻找”。寻找,是电影故事的母题之一,不仅能够延展叙事时空,赋予人物生命动能,给予故事源源不竭的动力,而且也是当代人的人生主题之一。影片中的“寻找”,有着多种层次和类型。

表面上看,是围绕孩子。三位父母,崔大路、赵子山(刘烨饰)和李红樱(赵丽颖饰),有的要找孩子,有的在找害死孩子的凶手(人贩),有的兼而有之。而3个人的“寻找”,也各不相同,有人是明线、大张旗鼓,有人是暗线、秘而不宣,有人则恍惚成谜、需要慢慢去破解。正是这样的同与不同,将此三人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而这三人的关系,却并非“铁三角”。他们互相猜疑出场,各揣心思、互不信任,既彼此扶持、又互相伤害;同时也形成了某种特别的联结:崔大路与李红樱相识多年,虽有误会、却有情感依赖,赵子山需要李红樱提供线索,而李红樱需要赵子山的钱。正是这种联结,让他们彼此离不开、打不散,虽然都想“单干”,却只能共同启程、殊途同归。他们看似不稳定的关系,催生着多种意外与可能,为枯燥的寻找路注入了戏剧性,也为故事开辟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公路片风格的寻找之路,不仅是一段旅程,更是人物命运的写照。走上这段路,主人公便走上了不确定的命运之途,但也开始趋近目标,在这条布满尘土、黄沙、山岩、似乎绵绵不绝的路上,主人公重温着曾经的快乐与痛苦,逐渐袒露自己、坦诚相待。尤其是那段怎么也走不出、总是回到原地的山路,预示着他们的困局,映射着荒凉可怖的境况,也象征着绕不开的现实。直到走出那段路,故事才迎来了首个带有浪漫主义气息的场景:星光下、篝火旁,在与骑行队的畅饮、吟唱中,主人公的命运出现转机。

“寻找”的深层内涵,也在这条路上呈现。三位失去孩子的主人公,曾经历的是灵魂深处的崩塌,致使他们心无所依。“寻找”,不只是目标,更是他们的存在方式。走上这条路时,他们或许浑浑噩噩;但经历路上的坎坷,乃至走完这条路,让他们重新审视混淆的善恶、混沌的人生。在这条路上,他们和许多像他们一样的人相遇,回味苦难、更照见自我。故而,“寻找”的另一重含义,是灵魂层面的,关联着希望,是一群迷失的人相互救赎、重新找到方向。

“恶”的复杂性与丰富性

如果仅止于此,那么影片还当不得“浴火”二字。所谓“浴火”,不只是艰难困苦的处境,更关涉到个体的挣扎、淬炼和重生,须经历一番极度煎熬的内在体验。在《浴火之路》中,三位主人公都丢失了孩子,其遭遇称得上“煎熬”。但电影的任务,不只是描述苦难、宣泄痛苦,更应有深层的透视和探讨。

《浴火之路》,以打拐为主题,聚焦恶、呈现恶,同时也透视恶、剖析恶,将恶的复杂层次、丰富表象,乃至连锁反应、毒树之果,皆纳入到叙事体系之中,从而超越了审视单个罪案的片面性、偶然性,将故事放在“罪与罚”的大框架之下思考。

最直接的恶果,是对受害者的摧残。对此,贯穿全片,都有细致的呈现与关照。首先,罪恶造成的伤害,刻在三位主人公身上,化为不同样式的疤痕:崔大路的“疤痕”是接连数个虚焦镜头,意味着他生活的失焦和对未来的茫然,伤痛将他留在了儿子丢失前一遍遍的回忆中。李红樱的“疤痕”,让她成为一个叙述的客体,关于“她是谁”经由许多他者之口阐释,她的生活数度被观察、描述和定义,伤痛让她失去了对自我命运的掌握。赵子山的“伤疤”就带在身上,在他身体的每个部位、每次举动里昭然若揭,尤其是他的眼神,其中饱含着非人的凶狠,就像他自己所说,将自己变成虎、变成狼,伤痛异化了他的人生。

对于恶的受害者,影片还有群像式刻画。那个由丢失孩子的家长组成的团队,在前路未知的大巴上抱团取暖,口里重复着希望,心中品尝着苦涩,这种“苦”在“团长”老侯(潘斌龙饰)跳桥的一刻,尖锐地爆发,刺伤了所有人,也刺穿了希望的幻象,让“浴火”的伤痛真实可感。

恶果的形态,还有另一种:以恶治恶,善恶交织。影片中,三位主人公都不是“纯洁的羔羊”,而是某种程度上的罪人,他们憎恨罪恶,也品味罪恶、带着伤痛作恶。影片用客观的视角冷眼旁观,乃至加以荒诞呈现。李红樱和崔大路玩“仙人跳”、崔大路轻描淡写地偷车、赵子山杀人不眨眼……界定“恶”的标准是什么?“恶”的受害者就可以作恶吗?诚然,主人公的“恶行”,是孩子被拐后的连锁反应,是被逼无奈、“毒树之果”。换言之,他们并不是主动的作恶者。那么,曾经作恶的人还可以被称作“好人”吗?这些都是影片发起的提问,也是法理层面应有的思考。

观众看这部影片的目光,势必是复杂的;因为主人公足够复杂,观众只能一边同情一边反思、一边祈祷一边战栗。而这条“浴火之路”的方向,也是复杂的;因其善恶交织,所以吉凶难料。于是,故事探讨“恶”还有另一重含义,即对“恶”的剥离。三位主人公所背负的“恶”,其实是罪恶加诸其身的“十字架”。因此,对于他们而言,无论最终孩子是否找到,他们只有冲破恶的迷雾,付出代价、重归于善,才能获得救赎。

欠缺力量的惩恶与救赎

然而,当面对惩恶与救赎,影片的态度却“暧昧”起来,一改之前大胆创新的风格,转而走进传统与老套。对于复杂的罪恶层次,其似乎无计可施,只能给出因果循环、恶有恶报的破解之法。

这也是为何当三位主人公走出荒原山路、到达寻找的目的地后,叙事脉搏就由“强”转“弱”。虽有几场痛快的打戏支撑,但总让人感觉没“打”到点子上,影片前半部分悲怆、苍凉的现实主义风格,急剧转入猎奇与宿命感交织的荒诞叙事,三位主人公一路“开挂”、晋级,直捣老巢,直面人贩。与之相对应,人贩的形象则极度脸谱化、“恶”得十分纯粹,而且为了配合剧情,皆被做了“降智”处理,能力忽高忽低。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恶有恶报”的收场。李红樱的人贩丈夫,将恶进行到底,卖过女儿还不算、又设计卖妻,罪行败露后还不安分,“空降”到晚会上的“最后一战”、揭了复仇三人组(三位主人公)的底牌,而在完成所有“工具性”使命后,被雷劈死。人贩头子胡子在各种渲染下高光出场、战力满级,却在复仇组合一顿勇猛操作后,很快被制服。至于老金,结局就更有几分“果报”的意味,他为救儿子自陷泥潭而殒命。

影片揭示了贩卖儿童罪行之恶,乃至其深刻的社会危害性,并意识到与此类犯罪作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却在“罪与罚”的关键问题上避重就轻,选择了最传统的方式,完全没有给出创新视角,难免有一种“头重脚轻”之感。

至于救赎,影片的选择也是表层的:通过一只绝境中从天而降的兔子,完成了隐喻,引导三位主人公复归善念;最终,找回了李红樱的女儿、让有情人终成眷属、又给予赵子山应有的归宿。这样的结局,虽令人唏嘘,却也堪称圆满。只是相对于“寻找”的深刻、罪恶的复杂,显然是不足的。故事尚未真正抵达“浴火之路”的尽头,就已戛然而止。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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