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网吧被罚款5万元!
海南特区报
日前
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期三年半
未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海口宏星网吧被罚没52782元
今年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南联路宏利大厦的海口宏星网吧(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制作饮品的设备。店长王某提供了今年3月6日和今年3月15日的两张进货单据。王某陈述,网吧今年3月6日之前是销售易包装饮料,今年3月6日之后才开始销售自制饮品。
经查,根据当事人陈述,在2024年3月6日之前销售的是易包装饮料,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以当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08月27日到期后,未办理延续。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超期三年半且未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4年3月6日开始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销售自制饮品,期间共采购原料两次,为2024年3月6日采购原料960元,2024年3月15日采购原料22元,合计进货金额为982元,销售自制饮品期间共盈利1800元,由于现场未查到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故此案的货值金额总计为2782元。
当事人销售自制饮品,属于餐饮服务行为,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期三年半且未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82元;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527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