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领证生子男子起诉返还彩礼法院判了
【#结婚未领证生子男子起诉返还彩礼#法院判了】近日,湖南岳阳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2022年李某和张某办理结婚酒宴,李某付彩礼88000元、三金11738元、手机6197元,给予女方亲属的礼金共计41000元。张某携带戒指、西装、床上用品、10000元现金的嫁妆,与李某共同生活至2023年11月,期间张某育有一子,因其未达结婚年龄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某相互转账,消费开支水平相当,且均无证据证明对方在共同生活中系过错方,88000元的彩礼及11738元三金,并不算高。故法院对李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