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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全国自贸试验区货物进出口持续增长

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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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寇佳丽

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有效推动了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为稳外贸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关总署10月3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值达6.0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9%。其中,出口2.74万亿元,同比增长16.10%;进口3.35万亿元,同比增长8.83%。

亮眼成绩的背后是多重因素的有力支撑,其中,制度创新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海关总署致力于完善海关监管创新模式制度体系,形成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据海关总署披露,截至目前,在国务院发布的7批162项改革试点经验中,海关贡献了62项,占总数的38.3%。

“我国船舶、家电、工程机械等产业优势明显、竞争力强,这些优势产业的发展有效提高了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优势产业中的企业追求创新和产品出口创收,对高端设备、原材料等的进口需求也会增加。”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因素为全国自贸试验区的货物进出口带来了很多机遇。

刘春生分析称,全球经济整体处于复苏进程中,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商品的需求增加,同时,中国持续拓展国际市场,也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取得好成绩提供了有力支持。

自2013年至今,我国分多批次设立了上海、广东、北京等22个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试验区已升级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各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不断拓展产业链价值链,共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然而,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整体发展仍存短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宋思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贸试验区的整体通关效率仍有提升空间,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协调机制尚待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等现象比较明显。

政策端已积极行动起来。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复制推广30条试点措施到全部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全国。

例如,《通知》附件(即《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显示,将“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地区海关对已提交必要海关单据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6小时内放行”推广至全部自由贸易试验区。

“《通知》将有效提升贸易可预期性,推动全国自贸试验区货物进出口持续增长。”宋思源表示,后续,还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政策的细化与落地;二是强化监管与风险防范;三是注重创新协同;四是强化人才支撑;五是加强评估与反馈。

谈及自贸试验区的长远发展,刘春生建议,制度创新应在关注准入后便利化操作层面的同时,逐步向货物贸易的准入界限、准入后的经营等方面延伸,加强对劳工标准、环境保护以及监管一致性等方面的制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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