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情人买车买房妻子诉过户被驳,法院:赠与资金而非房车
转自:九派新闻
【#丈夫给情人买车买房妻子诉过户被驳#,法院:赠与资金而非房车】10月27日,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李海和罗琦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7年,还在婚姻存续期的李海和苏晓珊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的几年间,李海为苏晓珊购置了房产和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妻子罗琦的强烈不满,把李海和苏晓珊起诉至法院。罗琦要求确认李海对苏晓珊赠与房产、车辆的行为无效,并过户到自己名下,且返还李海赠与苏晓珊的夫妻共同财产40多万元。据了解,2020年5月至6月期间,李海向某置业公司支付了80多万元购房首付款,交款单位为“苏晓珊”。同年7月,苏晓珊办理这套房屋按揭贷款147万元,李海在“保证人”一栏中签字。截至起诉时,这套房产的权属状态为已网签合同,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2022年2月,李海支付购车款13万余元,这辆车登记在苏晓珊名下。另外,李海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向苏晓珊转款合计40多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房屋和机动车的问题,李海赠与的是购买房子的资金,而非房子和车辆。故苏晓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李海向苏晓珊赠与40余万元的行为无效,李海、苏晓珊须向罗琦返还上述款项,但未支持罗琦要求过户房产、车辆的诉讼请求。@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