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哪些“地方主体”在“新增”债券?
债券杂志
作者:中证鹏元工商企业评级部 王玉婷 王硕
主要内容
“35号文”后,各地均在积极谋划整合产投平台或加快推动传统城投转型,希望能突破融资借新还旧并实现用途新增,2024年以来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已有不少地方转型城投或产投实现了债券用途新增。
整体来看,“新增”发债用途仍多见于偿还其他有息债务,含有项目和投资等用途偏少且多利用创新债券品种发行;高级别和省地市级主体仍是“新增”主力,但首发新主体中区县占比提升较大,信用级别中枢也有所下移;重点区域“新增”仍十分困难但也有少量案例。
从核心业务看,我们可将样本“新增”主体大致分为公用事业类、交通投资和运营类、金控服务和投资类、文旅类、园区建设运营类、“类综合产投”、其他“转型”类城投等七大类,其中交通投资和运营类颇受监管认可,为目前“新增”总量的主力但集中于省地市级主体;业务具有较强市场化特征的“类综合产投”主体数量最多,且区县主体占约三成,重点区域亦有少量突破;除“类综合产投”外,首发新主体中金控服务和投资类平台亦亮相较多。
借鉴方面:
(1)虽转型中的城投处于“过渡”阶段,仍具有城投属性,但通过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体现“真转型”的发展方向,亦可开始尝试“新增”,而无需等到彻底完成转型后,且有独特禀赋优势的区域利用好创新债券品种,亦可增添“新增”希望。对传统城投业务还可以尝试重塑业务模式,也是调整业务结构的选项之一。
(2)各地区县可以尝试从投资类、园区建设和运营类、多元化业务产投平台等方向整合或转型实现“新增”,目前区县级、主体AA、资产规模不高的主体都不乏成功案例。
(3)城投属性较强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通过转变业务重心由“重建设”至“重运营”,亦是实现“新增”可行方式。
(4)城投亦可以尝试整合公用事业类资源至子公司实现“新增”,但对经营效益或有较强要求,目前成功案例多位于经济发达地区。
(5)虽然目前并表上市公司股权是快速扩大平台公司市场化业务的手段,也颇受监管认可,但标的筛选和防范风险也十分重要。
风险提示:本文可能存在业务属性识别与分类主观偏差、数据处理误差等风险。
正文
“35号文”后,各地积极谋划整合产投平台或加快推动传统城投转型,希望能突破融资借新还旧并实现用途新增,但实际各地提倡城投转型已有多年,目前各省市进展不一,或已整合培育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投资服务主体,或已推动传统城投转型扩大市场化业务规模,但仍有相当多的城投主要承担公益性建设任务。当前,监管对地方产投平台整合和城投转型十分重视和支持,今年以来上交所开展了城投企业产业化转型专场培训,并在其公众号介绍转型案例,传递转型不是形式上的资源加总,而要真正实现造血能力提升的政策导向。2024年以来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已有不少地方转型城投或产投实现了债券用途新增,这类主体既包括具有“转型”特征的城投企业,也包括新整合和已相对成熟的产业投资运营企业,这些“新增”主体特征如何、“新增”案例有何借鉴?本文将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答。
我们选取了2024年1-9月底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所有地方国企,剔除纯产业国企、企业债产品、数据缺失或缺少公开信息的情况,共筛选出成功实现债券用途新增的转型城投、产投平台等270家(以下简称“新增”主体),共发行“新增”债券735支,募集资金6,935.44亿元,其中交易所公司债209支(占28%),募集资金1,855.85亿元(占27%)。上述“新增”主体中,209家为2024年以前有过发债记录的老主体,61家为首发新主体。在辨别是否实现用途新增时,我们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或置换自有资金)债券本息的情形视为借新还旧,不视为新增用途,除此之外,如可识别出用途中含有偿还债券本息之外的银行借款和非标债务等其他有息债务、补流、项目支出、投资、科创领域、乡村振兴领域等其他用途,则均视为实现了新增用途。
“新增”主体概览
1. “新增”债券用途
“新增”用途仍多见于偿还非债券本息的其他有息债务,其次是补流,项目和投资等用途偏少且多利用创新债券品种发行。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新增”债券中募集资金用途“含有”1偿还非债券本息的其他有息债务的支数占约71%、金额占约67%,含有补流的支数占约23%、金额占约24%,另有19%数量或金额占24%的债券被允许不披露具体用途明细表,主要由省高速和省交投等优质企业发行。用途中含有基金与股权出资或投资、科创领域的支数和金额分别占比仅约10%和7%,且七成以上均利用了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特色创新债券品种;用途中含有项目或生产性支出的支数和金额仅占约5%和4%,且六成以上为绿色债券、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债券品种。
2. “新增”主体地区分布
重点区域“新增”仍十分困难但也有案例,其他区域中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数量居多。270家样本主体中仅18家属于12个重点省(区市)区域,其中广西6家,发债主体的核心主业分别为交通投资经营领域、公用事业、园区建设运营、文旅和棚改、多元化市场业务;贵州1家为省高速企业;吉林3家均为当地交通领域企业(省高速、轨交集团、公交集团);辽宁2家为沈阳地铁和大连城投;天津2家为天津滨海建投和天津保税区控股;重庆4家为两江新区产发、轻纺集团、重庆发投和仙桃数据谷。整体来看,当前发债政策对于重点区域仍十分严苛,实现新增用途十分困难,但对于交通领域、公用事业、园区建设运营、业务市场化多元化的企业,也有实现用途新增的机会。
在非12个重点省(区市)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省份“新增”主体数据较多,如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福建省。从首发主体来看,广东省数量最多为15家,“新增”主体核心业务涉及投资与金融服务、园区建设和运营、多元化市场业务类;浙江省8家,核心业务涉及投资与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多元化市场业务类;江苏5家,核心业务涉及交通领域、公用事业、投资等。
3. “新增”主体信用级别和行政层级
高级别和省地市级主体仍是“新增”主力,但首发新主体较非首发主体而言区县“新增”金额占比提升较大,信用级别中枢也有所下移。从行政层级看,样本中省级主体数量占17%,但“新增”发债数量和金额分别占33%和44%,地市级主体数量占47%,发行数量和金额分别占42%和36%,区县和开发区主体主体数量占36%,发行数量和金额分别占25%和19%,省地市级主体仍是发债实现新增用途的主力。对于首发新主体,省级、地级市、区县和开发区主体数量占比分别为18%、44%和38%,发行新增数量分别占16%、49%和35%,金额占17%、45%、38%,新增金额较非首发主体行政层级中枢下移较大。从主体信用级别看,样本中AAA级主体数量占41%,但实现新增用途的债券发行金额占比高达77%,AA主体数量占18%,但“新增”金额仅占5%。对于首发主体来讲,AAA、AA+和AA级别主体数量分别占25%、52%和18%,发行“新增”金额分别占38%、48%和10%,由于不少首发新主体整合或组建时间不长,较非首发主体信用级别中枢有所下移。
4. “新增”主体业务特点
具有较强产业特征的“类综合产投”、交通投资和运营类“新增”主体发债规模最高,首发主体中投资和金融服务类企业亦亮相较多。270家主体当中,按公司的核心业务及承担的职能进行综合判断,我们大致可以归类如下(图2、图3)。其中,具有较强产业特征的“类综合产投”、交通投资和运营类的主体数量最多,这些主体也是实现新增用途发债数量和金额最多的企业,符合目前监管对城投转型方向的期许和支持交通强国战略的政策方向。
对于首发企业,主要业务类型分布在具有较强产业特征的“类综合产投”、金控服务类、投资类。上述三类主体中,一是新转型、整合地方产业资源筹建、或相对成熟的市场化业务特征较为显著的类综合产投,二是为支持地方产业发展进行的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战略性产业的股权投资、配合招商引资进行的产业投资的投资型企业,三则是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为当地产业服务产生的金控服务平台,业务方向符合当地招商引资,服务培育优势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目前也较为受到监管的认可。
不同类型“新增”主体表现
1. 公用事业类
对净资产规模要求相对不高,区县或开发区“新增”主体位于经济较发达地区,首发主体多家为城投子公司且近年均积极开展业务拓展。“新增”样本数量共32家,占12%,核心业务包括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排水、固废业务其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还可能产生相关业务的工程施工收入(视业务模式不同也存在代建情形但一般占比不高)、安装维护收入,也有较多主体经营有其他市场化业务作为补充。样本中大多数主体为省地市级高信用级别企业,区县或开发区主体仅6家,分别位于浙江宁波、江苏苏州、浙江嘉兴和四川成都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域,其他地域的区县级公用事业类平台新增仍较为困难。32家样本主体2023年末净资产中位数125.80亿元,剔除省平台中位数84.95亿元,最小值16.22亿元,为苏州高新环保(主体AA,中期票据),2023年末总资产60.25亿元,其主要负责苏州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全域的污水处理业务。“新增”用途九成含有偿还债券之外的有息债务,仅少部分用途含补流与项目。首发主体6家,其中苏州高新环保、苏州燃气、杭州能源、钱江生化均为城投子公司,近年均积极通过同类业务资产注入、吸收合并其他企业、重组等方式扩大业务规模。
2. 交通投资和运营类
颇受监管认可,是“新增”主力,资金用途相对灵活,但集中于省地市级主体。这类“新增”主体样本数量共58家,占21%,但贡献了半成“新增”金额,主体包括省高速、省交投和各类地方交通投资和运营企业,例如地铁、铁路、收费公路、港口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输、公交、物流等,多数不仅承担建设任务,还负责后续运营管理,并结合主业开展场站综合资源开发、预制构件销售、广告、工程施工、油品销售等多元业务。该类主体颇受监管认可,是“新增”主力,净资产中枢最高,其中省高速或省交投“新增”金额占66%,这类省级企业现金流和资本实力表现较好,约40%的募集资金未被要求在募集中写明用途明细,属于优质企业,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
虽区县“新增”身影较少,但交通领域资源可为地方平台多元业务有益组成。通常全省高速、轨道交通等业务由省级或发达地市级政府统筹建设运营,区县资源难以达到独立发债的业务规模,但交通领域资源可为地方平台多元业务有益组成。样本中区县级主体仅2家且均位于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其中一家主要承担全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但收入主要来自施工收入,另外一家为港口运营企业。首发主体为4家,其中德州交投(主体AA,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成立于2017年,为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国有经营性资产成立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业务多元,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汽车综合服务、仓储物流和物资贸易等板块,该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27.76亿元,总资产80.14亿元,规模不大仍实现了新增,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3. 投资与金融服务
实现“新增”的金控服务平台行政层级和信用级别仍较高,需要金融资源基础。金控服务类、投资类样本主体数量分别为13和14家,合计占10%。多为地方金控平台,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为地方提供金融投资和服务,如期货、担保、租赁、小贷、不良、典当、供应链、应急转贷等业务,也可利用资金优势进行投资,或定位为支持地方产业发展进行的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战略性产业的股权投资、配合招商引资进行的产业投资的投资类主体。此类“新增”主体净资产中枢相对不高,分别为97.96亿元和86.44亿元,一般不承担建设职能。金控服务平台中首发主体11家,“新增”用途主要为偿还有息债务,少部分含出资和补流,多由省地市政府主导,信用级别较高(AA+为主),需要金融资源基础,仅1家主体级别为AA,为2021年成立的山东财金信融(私募公司债,用于偿债和补流),系山东财金集团下属投资控股平台,涵盖以商业保理、应急转贷等为主的普惠金融业务,以及基金管理、投资和供应链服务业务;区县或经开区平台也仅1家,为西安经开金控(主体AA+,科技创新公司债),定位西安经开区(国家级新区)的金融资源整合平台。
投资类“新增”主体绝大部分为新首发,享受了科技创新概念债券品种的政策红利,约四成为区县平台,对资产规模要求不高。投资类“新增”主体多使用私募公司债发行,且70%左右的募集资金利用了“科技创新”概念债券品种,用途主要为投资与出资,43%的募集资金由区县级主体发行贡献,分布在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和浙江,14家主体中13家为首发新主体,对资产规模要求相对不高,如安吉国风、滨湖科创、萧山国资、广州金管,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在50亿左右或以内。
4. 文旅类
文旅类“新增”平台行政层级多为地市级,信用级别中枢相对其他类主体下移,AA主体亦能“新增”。文旅类“新增”样本主体仅10家,占约4%,核心业务包括文化产业投资经营、景区资源投资与经营,收入多体现为门票、租赁、餐饮住宿、缆车服务、文化演艺、电视剧制作、版权运营和广告传媒等。该类主体中AA和AA+主体家数分别为4和5,信用级别中枢相对不高,但仅2家为区县级平台,其中北京八达岭旅游公司(AA+),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流,武当山文旅(AA)可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3家省级平台为江西文发、陕西文投和广西旅发,前两家均聚焦于文化产业投资,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借款;5家地市级平台为地方旅游资源运营主体,资金用途多为偿债,其中福州古厝集团(AAA)发行多期公司债、短融和中票可用于补流,三亚旅投(AA)发行中票也允许补流,洛阳文旅(AA+)发行公司债可用于项目建设。
城投属性较重的公司经过旅游产业资源拓展扩大收入、降低代建收入占比也有机会“新增”。如福州古厝集团定位为城市文化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收入结构丰富,2022年福州国企改革注入不少股权扩充业务版图,以古厝文旅、会展赛事、商贸酒店、城建交通为板块,建筑工程业务前期主要受福州市政府直接委托开展建设,但自2015年起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项目,2023年保障房销售收入占9.2%,上年占27.27%,呈下降趋势。三亚旅投主要承担三亚市旅游景区的建设运营、旅游文化资源的整合等任务,成立时间不长,近年获得景区管理经营权、经营性资产注入力度较大,收入基本由旅游板块如门票、旅行社、会展、租赁等市场化收入。武当山文旅近年的定位由武当山特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转为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主体,通过收购周边其他景区及酒店,拓展景区资源,2023年旅游相关收入及占比大幅提升,同时降低工程建设代建收入占比。
5. 园区建设和运营类
多为区县或开发区“新增”主体,AA主体占约三成,多数位于产业基础较好的广东、上海等区域。此类样本数量34家,占约13%。“新增”主体多位于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收入体现为提供产业载体租售、招商引资服务、产业投资与扶持等。行政层级基本为区县或开发区级,国家、省、市各级开发区均有分布,主体级别AA数量占29%,AA+占38%,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数量最多,这类区域产业基础较好,园区经济具有先天优势。该类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含有补流的占三成左右,含有投资或注资用途的占16%左右,含有项目用途的占8%左右。利用低碳、科技创新等债券品种募集资金占约14%。
通过积极拓展市场化业务,少量重点区域或低级别主体实现首发新增。首发主体6家,分布在广东、陕西、重庆,重点区域重庆亦新增2家,为重庆两江新区产发(主体AAA,发行中票可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项目建设)和仙桃数据谷(主体AA+,发行中票可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前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园区运营和房地产销售,代建管理仅收取服务费,在收入中占比很小,自成立起即获得两江新区管委会无偿划入股权并因此享有多片区内大量的产业楼宇以及土地等资产,之后继续发展壮大房产投资开发及运营业务,并涉及综合服务配套等,但仍有承接部分代建工程项目;后者主要负责重庆仙桃数据谷园区的建设运营管理,随着园区建设业务进入尾声,业务以园区运营为主,租金及物业管理为收入主要来源。此外首发AA主体1家,为佛山高新产投,业务涉及禅城区产业园区物业租赁与运营管理,信息技术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主要从事市场化业务,收入结构分散,并通过收购企业快速扩充业务规模,2023年末总资产47.27亿元、净资产19.64亿元,规模不大亦实现了新增。
城投属性较强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通过转变业务重心至“运营”,亦是实现“新增”可行方式。如泸州高新投资(主体AA,发行中票可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作为泸州市高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责泸州高新区基建与土地整理,但随着高新区开发建设已进入尾声,公司业务重心逐步转向配合招商引资服务园区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建设厂房、办公楼等为主,业务逐步由政府类代建项目向多元化经营性业务转型,2023年代建收入占比约13%,市场化收入包括资产租赁和物业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贸易、能源销售等。
由于园区开发天然伴随厂房、配套、市政或土地整理等基建任务,“转型”不一定完全摒弃传统业务,不少“新增”样本仍然保留了一定代建业务,但可以尝试转变业务模式,如自营、市场化招投标开展,更重要的是要实质增加市场化收入占比,除常见园区产业载体租售业务外,亦可拓展如园区能源供应、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物流、创投基金、园区供水和污水处理、停车场服务等,收并购企业股权也是一种向外快速扩大市场化收入的途径。
6. “类综合产投”
市场化业务种类多元,“新增”主体信用中枢较高,区县主体占约28%。样本数量75家,占28%。这类“新增”主体既有城投转型形成,也有新设或新组建直接产生,大多数业务十分多元化,传统城投业务没有或很少,最重要的是业务市场化特征较为显著,常见市场化业务包括并表上市公司经营市场化业务(如白酒、医药、化工、半导体)、商品房租售、市场化施工业务、贸易、类金融、投资基金、保安、能源等,同时也可能有公用事业、交通投资和运营类、金融投资和服务类等业务。AA+及以上主体合计占约85%,区县占约28%,地级市占约52%,募集资金新增用途中含补流和投资出资的分别占21%和13%,净资产中位数264.54亿元。利用科技创新、可续期、绿色等债券品种募集资金占约16%。
重点区域亦有少量突破。样本主体所在区域分散,山东、广东、福建居多,重点区域亦有少量突破,其中天津2家,重庆2家、辽宁1家,广西1家,如广西宏桂资本主要负责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运营,并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收入种类较多;大连城投经过2022-2023年的市属国企整合及非主业资产剥离,公司定位转为城市投资运营商,收入多元市场化程度较高;天津滨海建投业务涉及市政路桥、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区域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共产业和环保产业等众多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接近尾声,采购模式转变为委托代建仅收取项目管理费的模式,收入规模很小。
首发主体类型多样,涵盖资源型和城市运营型,通过重新定位职能、整合资源、并表上市公司股权优化收入结构。首发主体15家,其中地市级8家,区县级5家,AA+级别11家,AA级别2家。其中包括资源型平台,如湖北鄂州昌达拥有黄山临空矿区和鄂州市梁子湖区牛头山矿区,管理三山湖和武四湖等市级国有湖泊,开展武昌鱼产业链建设,利润主要来自砂石矿业业务、国有资产经营业务、粮食销售业务。如城市运营类主体珠海联港投控,主要从事珠海市金湾区及高栏港区的城市运营、资产运营等业务,收入结构多元,其中城市管养、资产租赁、物业管理等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超过70%。新整合产控平台如杭州拱野国控,通过国企改革明确公司主要承担拱墅区内“产业+资本+运营”职能,注入多家子公司股权,2019年收购上市公司润达医疗股权,改变委托代建业务收入结算方式为仅计提管理费收入,多种方式结合优化业务结构。城投子公司如芜湖远大创投,为芜湖建投从事产业投资的核心子公司,远大创投曾投资埃夫特,并于2020年7月上市,并表形成公司最大收入来源智能设备及集成业务。如以老平台为核心上架母公司组建的产投泸州控股,为2023年以泸州发展集团为主组建的平台,二者为一套领导班子,其化肥化工及酒类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由上市子公司泸天化(000912.SZ)开展,酒类业务主要系整合省内中小白酒企业资源,基建业务逐年压缩、代建转自建,还有地产、保障房、贸易、医药、油脂产品销售的等多元业务。
多家非首发主体并表上市公司股权增大市场化业务。如珠海大横琴集团并表宝鹰股份(002047.SZ)开展装修服务;海南发展2020年6月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海南发展(002163.SZ),其为国内知名的幕墙骨干企业;青岛西海岸海洋控股因收购万马股份(002276.SZ)新增电力产品、高分子材料产品板块,因收购诚志股份(000990.SZ)新增清洁能源、半导体显示器等业务;新疆可克达拉国资的酒类板块主要包括白酒的生产和销售,由伊力特(600197.SH)运营;景德镇合盛产投2022年收购旗下上市公司正业科技(300410.SZ),新增电子智能科技业务。
市场化业务拓展方式可多样化,传统城投业务可以尝试“模式转型”。对于市场化业务种类,除前期为满足“单50%”发债条件而开展的贸易业务成为多地选择,承接区域重大项目的工程施工业务、依托土地资源进行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也是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对于传统的基建业务,不少平台选择改变结算方式为“差额法”仅按管理费计入收入,快速降低收入占比,或转变业务模式,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模式由委托代建逐步转为PPP模式和自营模式,工程项目获取方式转变为公开招投标,扩大业务地区范围走出所在区域。中证鹏元2024年6月12日曾发布《“城投”转“产投”进程中,如何提升市场化收入占比?》专题研究报告,详细论述了城投为了达到相关指标不一定要大面积退出传统城投业务领域,实际上还可以试着重塑业务模式,可作为参考。
7. 其他“转型”类城投
以地市和区县主体为主,但信用级别中枢较高,未见重点区域身影。其他“转型”类城投样本34家,占13%,含少量不便分类主体。这类企业多还保留着一定规模城投传统业务,如基础设施委托代建、土地整理、保障房建设等,仍具有一定城投属性或承担较大的基建职能,但同时也积极扩大了市场化收入占比,处于转型过程中,但能实现新增的这类企业收入结构中传统城投类收入一般都不高或呈现下降趋势。区域分布相对分散,上海和山东数量居前,重点区域未见身影。地级市及区县占79%,低信用级别主体占比很低,利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债券募集资金占比约14%。
可利用创新债券品种实现新增。首发案例2家,为西安未来产业城公司和广东南海高新产投,前者主要负责基建代建与产业园开发,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运营及偿还“一带一路”项目相关有息债务;后者主要负责土地综合治理和园区建设,发行私募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可用于偿还产业园项目贷款和有息债务。此外,合肥滨湖国资、西安城发展集团均利用科技创新债券实现新增,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及部分补流或偿债;许昌城发、济南城投利用乡村振兴债券实现新增,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设及部分偿债。
转型或整合借鉴
体现积极转型方向,转型中的城投亦可尝试实现“新增”,利用创新债券品种助力。当前监管对地方城投转型十分重视和支持,多次释放政策导向,转型不能一蹴而就,监管也并未采取“一刀切”政策,在适用“335指标”时亦有浮动或解释空间,转型中的城投处于“过渡”阶段,仍具有城投属性,但通过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体现“真转型”的业务方向,也可开始尝试“新增”,而无需等到彻底转型后。且有独特禀赋优势的区域利用好科技创新、“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亦可增添新增希望。
传统城投业务可以尝试重塑业务模式。从目前的“新增”案例来看,不少“新增”主体仍然具有一定城投传统业务,但市场化收入未必一定来源于非城投领域的业务,城投还可以尝试重塑传统城投业务模式,使其满足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标准,重点是在确保不新增隐债的前提下,做到责权清晰、独立性、具备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不依赖政府补贴(详细信息可参见中证鹏元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各地区县可以尝试从投资类、园区建设和运营类、多元化业务产投平台等角度整合产投或转型实现新增。从目前的“新增”案例来看,投资类、园区建设和运营类、多元业务“类综合产投”主体中区县主体占比更高,各地区县可以尝试组建或整合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主体,对资产规模要求相对不高,并可利用科创债券品种助力新增;城投属性较强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通过转变业务重心至“运营”,通过改变建设业务模式,辅以拓展园区能源供应、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物流、创投基金、园区供水和污水处理、停车场服务等市场化业务实现转型新增。如果说前两种方式需要一定的地方产业经济基础,那组建或转型为类综合产投将是更多区县的优先选择,也确有不少区县新增先例,在地方单个业务资源(如高速、公用事业、文旅资源、产业基金)难以独立形成发债规模时,可以整合注入产控平台或老城投,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当前也较为监管认可。
不能盲目追求并表上市公司股权扩大收入规模。虽然目前并表上市公司股权是快速扩大平台公司市场化业务的手段,监管对于这类收入也较为认可,但上市企业所在行业竞争激烈,业绩易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面临更大的信息披露压力,如业绩波动较大可能会冲击产投平台的信用资质,或形成信用风险事件扰动区域融资环境,标的筛选也十分重要。
注:
1.由于有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各用途对应资金明细以及私募债券缺少明细信息等原因,本文计算用于某一用途募集资金占比时使用的是“含有”某一用途的该支债券全部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