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是催收转型的新模式吗?
消金界
调解中心的风头似乎还在蔓延,但很明显的是,调解中心被神化了;不可否认调解中心确实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板块,不少甲方开始针对调解中心和催收公司划分开进行独立招标,但并不代表调解中心就是催收转型的新模式。
究其根本,就像之前提到的,调解中心在催收端更多的是作为催收名义上的赋能罢了;当然,这个赋能还是可以起到不少重要的作用。
名不正则言不顺,催收的一大痛点就是没有合规被认可的身份,而调解中心刚好解决了这一问题。调解员编号、司法局备案的身份,这些在作业和招聘环节中都让催收更加的师出有名。但凡事都有利弊,如果还是以催收的模式运营也许会产生较大的问题。
首先,市面上常见的普通调解中心属于民政局、司法局审批的民非组织,这也就意味着以前模糊的催收身份监管目前是有迹可循的,是有明确的部门监管的,而有监管就意味着合规性、正式性。特别是一些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在挂着法院前缀的前提上,如果无法表现出合规、合法的催收调解行为,无疑会让受到法院的各种压力。所以调解的模式其实更多的回归到了谈判的实力上,野蛮催收会和调解二字格格不入。
现在不少的催收公司注册也好,借用也罢,感觉使用调解的电话拨打后应该能产生更好的绩效,其实并不尽然;新的、合规的身份确实能带来一定的效益,但如果自身的谈吐、沟通能力无法匹配身份该有的角色,肯定不会带来太大的效果。
经常看到某些刚运用调解身份的催收,严重的各种威逼、恐吓,轻点的盛气凌人、高高在上,这无疑已经脱离了调解的本质,经常会让客户产生质疑,你真的是在调解吗?而当你有了调解名义后,很容易,客户自然可以知道你的管辖部门,投诉途径也来的更加容易了。这也是目前催收环境中调解鱼龙混杂、产生各种乱想的原因。没有专业的理解、不理解调解意义的不断的在把调解又拉回到催收的环境中,乱象横生。
调解中心还有好多种模式在市面上生存着,就不一一列举了,也希望调解中心作为一种新的主体,可以让催收在合规的道路上取得较大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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