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野生黄鳝、白鱼依然买,买家被行拘、罚款
扬眼
转自:紫牛新闻
“我们已对任某予以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执行完毕,罚款收缴到位!”日前,随着一通来自公安机关的电话,一张由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主导的行刑反向衔接“法网”成功网住一名存疑不起诉嫌疑人。
原来,2019年以来,为赚钱补贴家用,桑某一直采用电捕方式非法捕捞家周边河道内的黄鳝、白鱼等野生水产品,并由妻子熊某带至菜场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4.8万余元。
2023年6月5日,公安机关将桑某夫妇抓获,并顺藤摸瓜,找到桑某夫妇背后最大买家任某。任某明知熊某出售野生水产品为电捕捞所得,仍进行收购,共计3万余元。
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卖家桑某夫妇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该院于今年7月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而买家任某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经过补充侦查后,刑事检察官发现桑某夫妇出售的野生渔获中掺杂人工养殖水产品,导致任某购买的野生渔获“真假难辨”,无法确定收赃数量和金额,对任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对任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将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行政检察官认为存疑不起诉不能豁免行政责任,任某实施收赃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于收购电捕野生水产品的行为,应予以打击。”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7月30日,宜兴市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依法对任某作出行政处罚。8月9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任某非法收购电捕野生渔获物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行政拘留已执行完毕,任某也主动将罚款缴纳到位。
通讯员 王敏 房星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