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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超级牛散王孝安、方士雄被顶格处罚!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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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涉及2位超级牛散的罚单。超级牛散王孝安、超级牛散方士雄因为借用、出借证券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的罚款。根据证券法规定,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50万元已经是顶格处罚。

市场人士认为,从现有的处罚案例来看,这类顶格处罚比较罕见,尤其是对出借人也顶格处罚更是罕见。上一次对出借人进行顶格处罚,则是涉及另一位超级牛散章建平。

对于超级牛散王孝安,市场甚至一度传闻其身价已经400亿元。超级牛散方士雄,则是十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被顶格处罚

王孝安,男,1966年8月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方士雄,女,1956年11月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对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及出借证券期货账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王孝安、方士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出借、借用证券账户从事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自己的广发证券天风证券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二是出借、借用期货账户从事交易。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自己的期货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期货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上,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对借用他人账户顶格处罚的比较罕见,对于出借账户的出借人,也给予顶格处罚,这应该只是第二例。

2人均为超级牛散

公开资料显示,王孝安于1966年出生于温州瑞安,现居于杭州。早年在一家乡镇中学当乡村老师,后转身投资界,他既投资股票,又投资期货,是目前市场上最知名的牛散之一。目前已进入多家上市公司十大股东。

市场上有诸多他的传言。传言他2008年金融危机中盈利数亿元,2009年橡胶多头行情净赚20亿元,2010年棉花上涨行情中一个账户从5000万元做到6亿元……市场甚至一度传闻其身价已经400亿元。不过,上述传闻无从考证。

方士雄也是一位超级牛散。公开资料显示,方士雄以擅长寻找低估值、高成长性的优质股票著称,他的投资理念是注重市场趋势,并紧跟热点题材。他的持仓时间通常较长,追求长期稳定收益。

私募排排网显示,根据2023年三季报数据统计,方士雄在三季度末持股11家公司,持股市值合计为15.11亿元。其中6家公司持股不变,3家公司为新进。从其持股特征来看,行业上有所偏重,其中传媒股有5家,计算机有2家。

另一超级牛散章建平同样原因被罚

8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关于章建平的罚单。罚单称,章建平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而出借证券账户的人则是章建平的岳父方德基。2人均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章建平早在20世纪90年代即以5万元入市,曾创下了“5年时间身价翻150倍”的神话。

据私募排排网,截至2024年4月30日,章建平家族共现身3家公司的股东名单之中,持股总市值为38.29亿元。其中,新进2家汽车整车公司;家族共同持有一家农林牧渔公司,持股不变。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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