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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8点退房纯属霸王条款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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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音

近日,有游客吐槽在内蒙古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时,酒店老板要求第二天早上8点前退房。据上游新闻报道,阿尔山多家酒店都有类似规定,员工解释称“很多客人早出门,一玩大半天,中途回不来。为了让其他客人12点前入住,默认9点左右退房。有特殊要求可适当延后。”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称,如果酒店没有公示,会帮游客维权,建议游客在预订前和酒店沟通。

酒店公示了,游客就得认?这不是有没有公示的问题,而是一条霸王条款。不少游客为了遵守酒店的规定必须早起洗漱、整理行李。已经是深秋季节,早8点的阿尔山温度偏低,要求这时退房实在称不上厚道。

多年以来,酒店退房时间的规定一直受到旅客的吐槽。12点退房,是大部分酒店民宿惯例;有的会免费为住客延长到14点,但也有些酒店民宿在退房时间上随心所欲。去年底,浙江省东极岛民宿“9点退房”的“行规”受到游客抵制。退房时间经营者说了算,让消费者很无奈。

酒店业自以为是行规,于消费者未必合理,也未必符合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曾为保障消费者住店时间做过改动。2002年发布的“规范”明确: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可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可加收一天房费。该规定引发不少消费者投诉,2009年8月公布的修订版“规范”就删去了这一规定。不过,真要保护旅客住店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应该添上一条明确酒店在延迟退房收费中“哪些不可为”的约束性细则。

早8点退房的奇葩规定上了热搜热榜,提醒住宿行业经营者:酒店也好,民宿也罢,在游客心中口碑的好坏,直接跟生意的好坏挂钩。秋游时节不仅是游客放松身心的大好时光,也是旅游业积攒口碑的大好时机。只有做好服务,真诚待客,才能赢得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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