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报|卫健委:5年内三明医改经验全覆盖,薪酬制度分配细则来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推广福建三明医改经验的有关情况及未来的工作计划部署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应发挥健康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指导其他省份每年选择2-3个地区为重点来推广三明经验,5年内实现全覆盖。
会上,针对三明医改如何做到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问题,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元明做出了解答。
张元明表示,三明市切实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确保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在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三医联动”,寻找和凝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保障改革发展可持续。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
一是发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关键作用。过去11年,我们共调整11批次共1.04万项次医疗服务价格,今年已经启动了第12次调价,由此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断健全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体现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均衡性。目前,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检”的收入结构,从改革前2011年的18.4:60.1:21.5优化为2023年的46.1:29.8:24.1。到今年6月底,我市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已经提高到了47.65%。
二是发挥医保基金打包的引导作用。2018年以来,我们按县域、按年度、按人头将医保基金打包给各总医院使用,建立“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明确医保基金结余部分纳入医院的医疗服务性收入,健康促进经费可从医疗机构的成本中列支,有效引导公立医院从过去的“以治病为中心”向“治已病”以“治未病”并重转变,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度医疗行为。
三是发挥健康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2021年以来,我们探索按健康绩效取酬的全员岗位年薪制,将基本年薪与岗位职责挂钩、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增强健康导向作用,激励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和老百姓的健康诉求同向而行,医生的平均年薪由改革前2011年的5.65万增加到2023年的19.56万元,医务人员获得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司长杨建立介绍,下一步,我们要紧抓落实,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新的突破。指导其他省份每年选择2-3个地区为重点来推广三明经验,5年内实现全覆盖。
那么,将在5年内实现全覆盖的“健康薪酬制度”,究竟是如何分配的?
三明市薪酬制度分配细则
此前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实施方案》,为年薪制揭开了神秘面纱。
01
科学确定年薪工资总额
年薪工资总额的实施范围
年薪工资总额的实施范围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技师、药师、护师、村医和行政后勤人员。
年薪工资总额的构成
(1)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2)公立医疗机构年薪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总额和绩效年薪总额;
(3)乡镇卫生院和公办村卫生所的工资纳入总医院年薪工资总额统一核算。
基本年薪总额核定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年薪总额按照各类人员人数(按实际工作的月份计算)、职称进行核定,基本年薪标准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年薪不分医院等级,核定标准如下:
(1)主任医师基本年薪30万元,副主任医师基本年薪25万元,主治医师基本年薪20万元,住院医师基本年薪15万元;
(2)技师、药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80%核定;
(3)护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70%核定;
(4)行政后勤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医师类平均基本年薪的40%核定;
(5)村卫生所人员基本年薪10万元。
绩效年薪总额核定标准
(1)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按照医疗服务收入的10%提取,并与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仅与书记(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或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具体计算公式
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医疗服务性收入×10%×〔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8+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2〕÷100×1.1(修正值)〔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仅与书记(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年薪发放要求
(1)以“总额包干、结余归己、超支自付”为原则,将医保基金按参保对象数量年度统一支付给各总医院(医联体)。医保基金包干结余纳入医疗服务收入。
(2)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工分制要求,基本年薪部分可以根据岗位职责履职考评情况对部分人员上浮20%、下浮50%,奖优罚劣。
02
合理确定书记(院长)
和总会计师年薪
书记(院长)年薪基数
第一类: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50万元。
第二类:其他县级总医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40万元。
第三类: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书记(院长)年薪基数30万元。
总会计师年薪基数
第一类: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会计师年薪基数25万元。
第二类:其他县级总医院,总会计师年薪基数20万元。
最终得分计算公式
(1)书记(院长)最终得分=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8+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2〔市皮肤病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未设总会计师岗位,最终得分即书记院长考核得分〕。
(2)总会计师最终得分=书记(院长)考核得分×0.4+总会计师考核得分×0.6。
应发年薪计算公式
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应发年薪=年薪基数×〔1+(最终得分-80)/100〕-责任扣款。
年薪发放要求
(1)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由市医改领导小组考核确定,并按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财政支付。总医院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不纳入总医院年薪工资总额。
(2)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以80分为合格线,80分发放基数年薪;高于80分,每增加1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低于80分为不合格,仅发放档案工资。
(3)书记(院长)、总会计师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医改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来源:国家卫健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官网
(转自:抗衰老产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