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
恩施发布
转自:恩施发布
公安部公布
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
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4年以来,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移花接木、摆拍造谣等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已办理网络谣言类案件2.7万余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3.1万余人,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19.9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56.2万余条。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打击整治“移花接木”拼接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网络空间清朗有序是各方共同的愿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也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请广大网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辟谣信息,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平台举报反映网络谣言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打击整治“移花接木”拼接网络谣言违法犯罪
5起典型案例
打击网络谣言:
哪些法律做了规定,如何惩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新华网
编辑|刘盟萌
审核|胡成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