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洁离剂当牙膏卖 误导消费者有医疗效果
转自:南京晨报
9月20日是“全国爱牙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对牙膏市场展开调查,并公布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市售的部分牙膏存在问题,包括“消”字号、“械”字号产品充当牙膏售卖,有厂家误导消费者牙膏具有医疗效果,儿童牙膏标注不规范等。而比较试验的样品,由江苏省消保委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一起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实体店和电商平台购买,共40批次。其中4批次产品与检测标准存在不符。
“牙齿洁离剂”并非牙膏
2023年12月起,《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施行。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
调查中发现“消”字号、“械”字号产品充当牙膏售卖等问题。体验员在电商平台搜索相关产品时发现,各平台均存在备注“医用牙膏”“药监备案”等字样的产品,经查看发现产品实际名称为“牙齿分离剂”或者“牙齿洁离剂”,且拥有“消”字号或者“械”字号备案号。部分产品销售页面的视频宣称该产品可以当日常牙膏使用。
而根据有关规定,“消”字号、“械”字号、“药”字号产品均不属于牙膏的范畴,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需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监管。专家也指出,牙齿洁离剂是一种辅助清洁口腔工具,不能长期使用。该类产品不能替代牙膏。
体验员在某电商APP发现网店售卖标称“幽门螺旋杆菌牙|膏”的产品,宣传页面上有“专为幽门杆菌研发”等字样,但产品图片显示为“牙齿洁离剂”。下单购买后页面显示“已选:药械备案【1支】幽门螺杆菌牙膏”。收货后发现,包装盒上并没有“牙膏”字样,而是写着:牙齿洁离剂。
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监管。专家也指出,牙齿洁离剂是一种辅助清洁口腔工具,不能长期使用。该类产品不能替代牙膏。
误导消费者牙膏具有医疗效果
体验员查阅相关平台销售页面时发现,部分商家在产品销售页面标注消炎、止血、镇痛、治牙周炎等效果,更有甚者通过明示或者暗示,误导消费者牙膏具有治疗幽门螺杆菌的效果。
某产品标签中含“HP”字样,无其他解释说明,实际上HP为“幽门螺杆菌”缩写,暗示产品具有抗幽门螺杆菌作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部分产品在线上销售页面宣称“消炎”“稳固牙齿松动”“治疗幽门螺杆菌”等疗效,误导消费者牙膏具有医疗效果,容易贻误医疗时机,有损消费者的健康。
此外,即使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允许宣传的功效,但是市面上一些产品的宣传术语花样繁多:“负离子防渍”“烟酰胺美白”“添加玻尿酸钠”“受试者使用生物溶菌酶牙膏后,明显改善牙龈出血情况,具有抗牙结石、减轻口臭、溶解牙菌斑等功效,有良好的临床适用性”……这些功效的实现路径五花八门,各种专业术语让消费者难以判断和选择。
专家意见,通过刷牙可以减少口腔内菌斑定植,从而达到改善口腔卫生的目的。某些牙膏中的添加成分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改善牙本质敏感和防龋的功能。但是所有牙膏的主要成分都是摩擦剂,刷牙时通过与牙刷牙齿摩擦,能去除食物残渣、菌斑和部分色素。功效牙膏不能替代任何药物和治疗,如果出现龋齿、牙龈出血等问题需要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此外,幽门螺杆菌在人体内主要定植在胃内,以往有在口腔检出幽门螺杆菌的报道,但口腔不是幽门螺杆菌的主要定植部位。而牙膏作用于口腔,即使有抑制或杀灭作用,也不能对胃内的幽门螺杆菌发挥作用。如果感染了幽门螺杆菌还是需要去消化内科进行治疗。
儿童牙膏标注不规范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中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进一步要求,儿童牙膏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牙膏标志,标志的文字部分由“儿童化妆品”替换为“儿童牙膏”。 这意味着,儿童牙膏标志的图案应当符合“小金盾”要求,而其中的文字部分由“儿童化妆品”替换为“儿童牙膏”。
体验员在线下商超体察时发现,目前儿童牙膏标识混乱:部分产品标注“小金盾”符号及“儿童化妆品”字样,还有部分产品无任何标识。
不过,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小金盾”并非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或儿童牙膏),并不代表该产品已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已获得质量安全认证。
儿童牙膏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但在本次调查中,发现有儿童牙膏产品销售页面及标题标注了“可吞咽”的字样。
体验中还发现“全家共用”牙膏标注标识打“擦边球”现象。有牙膏宣称全家使用或暗示牙膏可以适用于儿童,但是通过“腔溃消”字样暗示医疗功效,该产品能否安全适用于儿童存疑。
企业要对照新规及时调整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要对照牙膏新规及时调整;平台加强管理引导,做好对牙膏销售商的入驻审核和经营管理,及时“下架”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商家。
建议消费者购买牙膏时,选择正规品牌和渠道,不盲目追求高价。本次检测中未发现价格和不符合率有明显相关性。建议消费者合理选择牙膏功效,口腔卫生保健不能依赖牙膏,要养成正确的口腔卫生习惯,学习科学的刷牙方法,定期检查口内情况。牙结石、龋齿、隐裂都需要去相应专科就诊。
通讯员 徐悦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