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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普华永道北京和深圳分所4名CPA设立新所!还有新加坡普华永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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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华永道北京分所2CPA新设北京京振道会计师事务所!

2024-09-12北京京振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杨振。

各合伙人/股东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杨振:310000074165,谭静:310000070152

2024-08-29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告(第一批)

2、20240906日关于同意新加坡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10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09-052025-03-04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3、普华永道深圳分所2CPA设立新所!

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柳璟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040108)、徐晶(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74641)。

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柳璟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040108,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97月至20247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0247月至今协会代管。

2.徐晶,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74641,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97月至20247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0247月至今协会代管。

北京京振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局于20240909日作出准予北京京振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京振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11013319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杨振。

五、各合伙人/股东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杨振:310000074165,谭静:310000070152

六、注册资本:20万元。

七、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899-18-1806室。

北京市财政局

2024090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8-29文号:京会协〔2024146号点击次数: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将第一批通过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64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8465名注册会计师名单予以通告。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协予以通告。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828

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第一批)通过名单.pdf

关于同意新加坡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日期:20240906日 文号:沪财会[2024]50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10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09-052025-03-04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上海市财政局

2024-09-05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批复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03

深财会〔202487

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7470450。许可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柳璟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040108)、徐晶(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74641)。

四、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柳璟屏;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1408

五、请你所合伙人持批复文件,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六、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我局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商事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不得在商事主体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此复。

深圳市财政局

2024823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深兴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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