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男子开车撞人后反复碾压致死,法院判了→
信息时报
夜幕之下,
老人被撞卷入车底,
路人见状大声呼喊拍窗,
司机却反复脚踩油门,
最终酿成悲剧。
是过度紧张还是故意为之?
近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裁定。
撞人后反复碾压致死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8月6日19时27分许,男子黄某辉驾驶小汽车沿广东省台山市沿河中路自西向东行驶某路段时,碰撞路右侧石基后随即将在前方右侧步行的被害人陈某撞倒。
事故发生后,现场多名群众通过呼喊、拍打车窗等方式提醒黄某辉,劝阻其不要挪动车辆,期间黄某辉曾打开驾驶室车门但未下车查看。随后,黄某辉为逃离现场,不顾现场群众劝阻数次启动车辆向前挪动,反复碾压陈某后强行从陈某身上碾过冲出,致陈某当场死亡。
黄某辉驾驶汽车前行十几米后,又将从对向驶来的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邝某撞倒,造成二次事故。黄某辉驾驶汽车往前继续行驶数十米后停下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是过于紧张还是故意为之?
归案后,黄某辉供述反复。其称,当时对向车道有一辆小车开着远光灯照着,他看不清车道前面的路况,这时突然有一位行人从其右侧一个路口走出来,导致其避让不及车头右侧碰撞行人倒地。之后他慌了,踩油门当刹车,又撞上对向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才将车停下。
黄某辉之后又翻供称,第一次碰撞后他估计撞到了石头或者石阶,也有可能撞到人,因为事发地无路灯很黑,看不清路况。他就想离开现场,于是继续往前行驶,但车辆卡住了,开不动。他又倒车,打算再往前行驶。这时,有人拍了一下他的车门说他撞到人了。黄某辉称,当时“害怕想刹车,可能是紧张,把油门当刹车”,车辆就冲了出去撞到对向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
公安机关调取的视频资料则显示,行人被撞后,黄某辉随即驾驶车辆往前开,被害人被卷入车底,车辆右前轮被垫高,其后车辆停顿。之后,车辆又往前开,此时,一名女性路人跑到车辆旁挥手并喊话“有人啊”,车辆随后第三次往前开并碾压被害人。一名男性路人见状又跑过来,一起大声提醒车底“有人啦,有人啦”。车辆随后第四次往前开,路人大声喊叫。驾驶位置的车门此时有打开,但随后车辆又第五次加油企图往前冲,男性路人走到驾驶位置,对着打开的车门喊话“不要动啊,有人啊,你要干嘛”,但肇事车辆仍三次猛踩油门,车辆发出轰鸣声。肇事车辆之后再次加油往前开,车辆冲出,被害人从车底显露出。
一名路人称,事故刚发生时,看见车底下的阿婆还发出“哎呀、哎呀”的声音,不管路人如何拍窗提醒,司机还是继续踩油门。“肇事司机呆呆的,面无表情,当时第一印象是司机喝了酒或者吸毒了。”这名路人说。
法院: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辉承担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黄某辉的头发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另据了解,“90后”黄某辉曾于2012年、2015年因吸食“K粉”先后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案发后,黄某辉的亲属代为向被害人陈某的亲属支付赔偿款19万余元,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向被害人陈某的亲属支付赔偿款18万元。
江门市中院于2024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辉上诉,认为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辩护提出,黄某辉第一次事故时确实不知道自己撞到人,是无意识从被害人身上压过去的。一审判决以受害人死亡后果推定黄某辉犯罪过程欠妥,建议以交通肇事罪评判黄某辉的行为。
广东高院认为,黄某辉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在多名在场群众提醒和劝阻下明知驾车碾压被撞倒的被害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逃离事故现场而仍然实施,其主观上存在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驾车反复碾压被害人并最终从被害人身上碾过,造成被害人被车辆碾压致高位颈髓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广东高院认为,黄某辉在多名在场群众提醒和劝阻下仍强行驾车反复碾压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黄某辉的亲属案发后已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物质损失,依法可以对黄某辉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