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让:追求进步的法学家
转自:团结报
□ 张 雷
张志让(1893-1978),江苏常州人,著名的法学家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七君子”事件发生后,他担任“七君子”的首席辩护律师,同国民党反动派坚决斗争,让全国人民进一步看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本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他长期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曾任复旦大学第一届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又长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的一生,始终与法律有着不解之缘;他的一生,书写了爱国民主法学家的称谓;他的一生,保持着不断追求进步的姿态。
法学教育家
张志让年幼时家境殷实,其父任萍乡煤矿总办,曾兼任汉阳铁厂总办。1911年起,张志让先后在清华学校初级部、北京大学预科理科专业、大同学院和复旦公学读书学习。1915年冬,张志让赴美留学,受复旦公学教授王宠惠的影响,他打算学习较有难度的法学,于1917年秋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20年毕业后,张志让又赴德国柏林大学学习法律。1921年夏初,他提前结束学习,选择回国。
回国后,张志让进入北洋政府司法部工作,受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王世杰和北京法政学校校长江庸之邀,在两所学校兼职授课,一直持续到1926年秋,这算是他从事法学教育事业的开端。1927年武汉革命政府失败后,他来到上海工作,开始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夜校)兼课。国内法学教育素有“南东吴、北朝阳”的美誉,张志让在东吴大学曾教过国内法、英美法和逻辑学等,不少进步的学生都与他熟悉。
1930年3月,复旦大学法律系设立,于次年取得招生资格备案。1932年春,张志让应母校之邀,在复旦大学法律系任教并担任系主任,后又担任法学院院长,在复旦大学讲过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方面的课程。法学院逐步增聘教员时,张志让与中共地下党员张庆孚商议后,把上海各校法律系的几个左派教员都请进去兼课。“一·二八”淞沪抗战期间,这些进步学生发起成立大中中学,张志让被推选为校长。“七君子”事件发生时,复旦大学的学生积极参加爱国救亡运动,张志让利用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身份支持学生的运动。针对特务学生在校大肆破坏救亡活动,他也立场鲜明、不惧外部压力。
全面抗战爆发后,1938年12月,张志让到达桂林。在桂林一年多的时间里,张志让主要和救国会的朋友一起组织抗战的工作,还担任了广西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兼授“西洋政治思想史”等课程。1940年夏,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陈立夫勒令学校将张志让解聘。不久,张志让接到邀请,到重庆复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职务,并兼任对抗战宣传很有影响的校办刊物《文摘》的主编。生活中,他积极与进步学生保持联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教员。在授课方面,张志让除了讲授法律系科目外,还曾讲授公共必修课“哲学概论”,很受学生欢迎。
在桂林、重庆期间,张志让执笔起草过一个宪法实施纲要性的文件草案,这个草案在当时抗战与民主的背景下是进步的。张志让还与黄炎培创办了《宪政》月刊,并担任责编直至抗战胜利,这本刊物的宗旨是促进民主、宪政、团结、抗战,他在刊物上发表了多篇批判国民党反民主与消极抗战等内容的文章。这份刊物客观上联系并团结了一些比较进步、态度居中的教授、作家和工商界人士。
1946年夏,张志让同复旦大学一起迁回上海,仍在复旦江湾校址任教。在上海,张志让利用便利条件与左派和态度居中的教授积极联系,形成了一股进步力量,他们积极在上海各大报刊发表针对当前政治问题的宣言。譬如1947年,教授联谊会发表宣言,支持学生反饥饿反内战运动;1948年3月,教授联谊会发表宣言反对反动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逮捕学生等。1948年4月,复旦教师发生罢课事件,学校反动教师带头执行反动政府的意旨,学校在暑期改聘了法学院院长,张志让不再参加行政会议,只任教授。在这一阶段,张志让和进步教授一起针对国民政府的反动措施,在大小不同的场合发表讲话,联合表示反对。随着国民党反动派在解放战争中的节节败退,复旦由反动分子总务长带头密谋迁址台湾,张志让同进步教员一起向校长章益说明革命的形式和护校可对人民立功之意,最终拒绝了迁址,维持了复旦的存在。
1948年冬,中共通知张志让到北京参加新政协,张志让于1949年春节到香港,乘坐轮船绕道烟台,于3月到达北京。在北京,张志让还应邀到北京大学讲课,讲授苏联宪法及英、美、法三国宪法的要点等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复旦大学改校长制为校务委员会制,张志让被任命为校务委员会主任,留校不久,因接到沈钧儒邀请,即赴最高人民法院任职,结束了法学教育家的生涯。
上海著名律师
张志让留学回国后不久,便在亲戚的筵席上听说了张太雷在从事“最时髦”的事情。张太雷是张志让的远房堂弟,1920年从北洋大学法科毕业,连毕业证书都没有领取就走上了革命的道路。1927年3月,张志让见到了从小相熟的张太雷,两人有过一次深入的长谈。经张太雷引介,张志让在湖北武汉高级法院短暂担任民事审判员。大革命失败后,张志让未回复南京最高法院的邀请,到上海从事律师工作,后来在报纸上看到张太雷在广州起义中牺牲的消息。受张太雷的影响,张志让通过从事律师辩护工作做了一些进步的事情。
张志让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法学素养,很快便成为上海著名的大律师。他的事务所在上海南京路大陆商场五楼,在上海说起“张律师”,无人不知是张志让,足见他在法律界的地位。但他并没有借此发财,而是代理了不少公益案件,对穷苦学生的案件还常常倒贴。在律师执业的工作中,张志让积极为被捕的共产党员作辩护,承办了不少案件,还同宋庆龄一起前往南京,营救共产国际特使牛兰。
1936年11月,救国会“七君子”被捕后,张志让写了长篇的辩护书,与其他律所一起共同到庭辩护。他还同宋庆龄等前往位于江苏省高等法院,向法院抗议以“爱国有罪”拘押“七君子”何等荒唐。从担任辩护律师起,张志让也同救国会的朋友一起进行救亡活动。经过多方的不懈努力,“七君子”出狱。
此后,张志让基本停止了律师执业。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通过“特种刑事法庭”逮捕学生,上海各校学生代表和家属代表找到张志让,请他组织律师为被捕学生辩护。张志让邀请了实力很强的律师作义务辩护,努力维护被捕学生的正当权益。
新中国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央决定让沈钧儒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到张志让住处详谈,征询他是否同意任副院长之职。张志让读了一些马列主义书籍后,简单地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再有法律,再去钻研法律没有多大意义,表示无意参加。沈钧儒临走时叫他再考虑考虑。后来,张志让听说沈钧儒又要来他这里,在路上不小心跌了一下,张志让立即前去探望,沈钧儒又提了到法院工作的事情,他当时就答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志让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进一步发现当初自己的认识比较幼稚,法院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不只是处理犯罪和民事纠纷的工作。
1952年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根据马列主义的哲学基础从根本上系统批判了旧法和旧法观点,张志让回忆说,这次司法改革运动“使我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的时候,都更有意识地多加考虑,多加分析研究,以期避免或减少错误”。任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以来,张志让自始至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事无巨细的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司法等法制建设工作,从不放松懈怠。粉碎“四人帮”后,张志让不幸患病,但他抱病仍然坚持工作。1978年,他的身体已经十分虚弱,仍满腔热情地准备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令人遗憾的是直至生命走到终点,他都没能实现入党的愿望。
回眸张志让的一生,从法科生到法学教育家、名律师、大法官,他始终与法有着不解之缘,他的一生正是通过法学这样一门学问而不断实现人生的进步。张志让在自传中写道:“党决定要我去做的事,我总尽力去做;即使要我去做的事是我原来极不愿做的事,我也仍旧要去做的。”“党决定我不要做的事,即使这事是我喜欢做的,我也坚决不做。”如果说法学成为张志让进步的方式路径,那么遵照党的指针,坚持爱国民主就是他不断进步的价值追求,也是他始终坚守、从未褪去的人生底色。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