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秦金罚决字〔2024〕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秦金罚决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秦皇岛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抵押物评估费违规由抵押人承担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秦皇岛分行罚款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