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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主,小区公共收益你了解吗?

媒体滚动 2024.09.10 07:01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周祎欣

电梯广告收入、快递柜运营费、公共车位停车费……随着社区公共区域收费项目日渐多元化,不少小区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但“糊涂账”却越来越多。

为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嘉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于今年7月施行。记者梳理了8条小知识,带你轻松了解小区公共收益。

问:什么是公共收益?

答: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益。

问: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答: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运营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问:公共收益具体包括哪些来源?

答: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费;开展商业活动以及快递柜、自动售卖机投放场地的租赁费;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道闸、电子屏等投放商业广告的收益;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出租收益和经营产生收入;通信设施设备占地费或场地费;公共收益利息、公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等其他收入;违约金、赔偿金等。

问:公共收益由谁管理?

答:业主大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物业服务人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未约定的,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为公共收益管理主体。物业服务人提取的管理成本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共收益的30%。

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自行经营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

问: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公共收益?

答:经业主共同决定,公共收益可用于以下情形: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的费用、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工作联系通讯费、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有关人员报酬或补贴等;用于委托第三方账务记账费、审计费、法务费、招标代理费,以及水电费等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

问:公共收益资金存在哪里?

答: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账户,不得与企业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应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公共收益专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用于公共收益的存放。

问:怎样才能使用公共收益?

答: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应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收益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约定使用。

问:公共收益需要公开吗?

答: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原则上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共收益予以结算,并在每年1月底、7月底前将上一期收支公示表张贴于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在“嘉物管”平台进行线上同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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