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全了!不同地区QFLP试点政策及基金要求最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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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本市场暂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成为外商参与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通道之一。
QFLP始于2010年12月上海率先推出的一项为境外资本进入中国“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提供便利路径的试点政策创新。经过十余年的发展,QFLP在国内已有30多个城市的试点政策出台。
各个地方的QFLP试点政策往往在申请流程、对QFLP基金的主要要求、资金投资范围、备案等方面有所差异,对此,我们节选了课程《QFLP法律实务(监管、模式、外汇、地区政策、园区选择)》第3章第2小节,基于全国各地QFLP试点政策,从多个维度对QFLP基金的主要要求进行剖析。
(一)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组织形式:QFLP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
注册地址:各地均要求QFLP基金应注册在当地。
(二)
投资者出资
北京、苏州等两地对LP中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量化要求。
(三)
投资者资质
部分地区还对境内外投资者设定了准入门槛,例如:上海、等地要求境外投资者的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美元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