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万元 打造“理想家”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邓雪珂
旧房装修与厨卫改造,是关乎千家万户的一件“关键小事”,也是提升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一环。
《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发布后,嘉兴紧接着举行“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启动会,让以旧换新的风从家电行业、汽车行业,吹到老百姓关注的装修领域。近日,《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减轻居民装修压力,打造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补贴?具体又该如何申请呢?
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申请步骤看这里
备案: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APP—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APP下载。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并携带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初审部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申领装修备案表。
提交补贴申领材料(现场提交):
补贴申领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需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装修备案材料;
2.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3.申领补贴承诺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6.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7.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领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核拨付:
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初审部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时间:
本次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