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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新疆(含兵团)22个集体26人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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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含兵团)22个集体、26名个人上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新疆(含兵团)22个集体、26名个人上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35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70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8月30日起,至9月3日止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名单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新疆(含兵团)有2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新疆(含兵团)有26个。其中,在乌鲁木齐的,集体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巴扎景区综合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个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刘乾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教授玛依努尔·尼牙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法蒂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柯坪路北社区党委书记热孜万古丽·沙吾提,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显微修复重建外科副主任黎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