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新学期收费标准,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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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湘潭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中小学收费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见附件1)、教辅材料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王超
编辑:谢文礼
原标题:湘潭新学期收费标准,定了 来源:湘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