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买二手车,竟然是“全损”
转自:南湖晚报
N记者 凌 吉 摄像 曹 智
20岁的小谢想给自己买辆汽车开开,但上班一年多时间钞票不够,于是想到了去买二手车。车是买来了,开了两天不到,他发现一个接受不了的情况。
小谢在桐乡崇福上班,二手车也是在桐乡买的。
小谢:8月10日左右,我在闲鱼平台上看到卖二手车的信息,就咨询了一下卖家。那时我手里没钱,问卖家零首付能不能买,卖家说可以。
小谢和对方聊了几次后,就约定时间看车,地点在崇福镇上的一家汽车维修店。
小谢:8月14日左右,我去看车,问了卖家这辆车有没有出过事故。他说没有事故,卖5.3万元。我需要贷款,有3000元的费用,合同签的是5.6万元。
8月16日,小谢到店签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买下这辆白色长城哈弗H6,车子是按揭贷款买的,零首付,当天他开车回家。
小谢:直接贷了6万元,算下来有1.8万元利息,每个月还2175元。(要还多久呢?)还3年。
小谢说自己上班每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每月还2000多元绝对没问题。提车第二天,小谢突然想确认一下自己买的车到底有没有出过事故,于是花钱在一个App上查保险理赔记录。不查不知道,一查小谢不淡定了。
小谢:查到今年二季度出过全损险,赔了8.5万元,具体的出险内容是没有的。
这个App上写了这辆车的综合车况:“从出险记录分析到以下内容,请注意检查实车:全损车,总费用达85000元。”这个结果让小谢惊呆了,自己买的车子售价5.3万元,这辆车之前的理赔金高达8.5万元,这样一想,这辆车肯定是出过大事情的。
小谢:出过全损险的话,我就觉得这辆车不行,车贷要还3年,搞不好这辆车还开不了3年。
小谢表示,卖家隐瞒了车况,他觉得自己上当了,要求退车。记者看了这份《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发现上面有一条手写的条款:“甲方已告知乙方,该车事故涉水,水淹,公里数不准,车况无质保,发动机质保一年,车况乙方已查验确认。”
小谢:(签合同的时候你看过吗?)没有,他就是让我签这里、签那里。(合同内容你不看的吗?)我没看。(为什么不看?)我是第一次买车,想着搞好了就能开走了。
小谢觉得,卖家当时应该当面强调这辆车是全损车。那么,卖车的老板当时到底有没有说明呢?记者来到这家汽车维修店,老板强调当时各种情况都明确告知小谢了,他还拿出了签合同时拍的视频来证明,他认为是小谢自己不看合同,也没有把他的话听进去。
店老板说,现在小谢不想要车也是可以的,但是按照合同约定要出5000元违约金,再加其他手续费,总共1.3万元左右。
二手车老板:涉水、水淹是有的,大额理赔的话,这辆车无非就是出过大事故,要么涉水,其他情况也不会赔,这句话已经包含很多了。(要退车或者怎么样,你觉得可行吗?)可行呀,只要他把违约金和其他手续费交了就行,按合同来,该退的退,该弄的弄,我拍的视频都给你们看了,卖车时肯定要讲的,不讲属于诈骗了。
车子曾经是全损车,理赔过8.5万元。而合同上写的是涉水、水淹,口头说大额理赔过。那么这样的告知算不算告知到位,算不算有所隐瞒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我们认为这个二手车经销商,应当在出卖车辆的时候,对于车辆原来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特别是出险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并告知消费者。这起事件中,经销商的表述含糊其词,可能涉水,或者说,可能出现过大额理赔,我们认为经销商是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的,而这一点实际上影响着消费者最终是否决定购买车辆。
陈律师认为,当务之急,小谢要去弄清楚,这辆车出全损险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果不是涉水或者水淹的原因出全损险,那么合同就可以推翻。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全损的,作为二手车经销商,就是故意隐瞒了相关车辆可能出过重大事故的事实,那么对于消费者作出购买车辆的决定可能存在误导,这一点如果成立的话,消费者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经销商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银行贷款产生的违约金什么的,也可以让经销商来赔?)是的,如果构成消费欺诈,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甚至规定了可以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