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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与突破

市场资讯 2024.08.28 10:44

一、家族信托业务在海外的发展状况

海外家族信托制度体系高度成熟,以英国、中国香港特区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支撑和实践案例。在英国,信托是十分流行的财富管理手段,其法律制度主要以法院判例体现,并自19世纪起逐渐增多成文法律,如1893年的《受托人法》。香港特区的信托法律体系继受于英国,而美国信托法律则主要由各州自行制定,但也存在如《统一信托法典》等联邦层面的成文法。

海外家族信托的典型法律结构通常包括直接持股和通过成立持股公司间接持股两种形式。受托人可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忠实谨慎地管理信托事务,包括信托财产投资、费用支付和收益分配等。其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隐私保护,允许委托人根据家族的具体情况设立详细的管理条款,同时受益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债务风险隔离和税务优化。此外,海外信托的保密性强,很多司法辖区内信托不需注册,外界很难了解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

比尔?盖茨的家族信托案例展示了海外家族信托在多元化投资和慈善事业方面的成熟模式。通过Cascade Investment, LLC,盖茨家族不仅成功地保护和增值了其财富,还体现了通过信托结构支持社会公益的创新方式。此外,洛克菲勒家族信托的长期规划和专业管理,凸显了家族信托在维护家族财富和隐私方面的优势。这些案例共同体现了海外家族信托的特点:多元化资产配置、税务优化、慈善事业支持、长期财富规划以及隐私保护。

由此可见,在海外,家族信托已成为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标配架构之一,广泛应用于海外资产的财富规划中。

二、家族信托业务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净值人群的增加,家族信托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逐渐受到重视。家族信托能够帮助家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风险隔离、权益重构和成功避税等功能。此外,家族信托还能够满足家族成员对财富管理的不同需求,如家族企业发展状况、交流程度以及认知程度等。

家族信托在中国自2012年起步以来,经历了规模化、系统化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37号文”后。截至2022年底,中国家族信托的存续规模已达到约5500亿元,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家族信托业务的增长不仅体现在规模上,单笔大单的数量和规模也出现了倍增,表明市场对家族信托的认可度越来越高。

根据中信登的数据,截至2022年1月,国内家族信托总规模已达3623.8亿元,并在2022年4月至6月分别新增了140.46亿元、118.59亿元和182.32亿元。此外,从2020年到2024年,家族信托的规模持续扩大,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得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支持。例如,“37号文”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推动了家族信托业务的规范化发展。同时,随着监管环境的改善,信托机制在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中展现出其天然的优势和独特的价值,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家族信托逐渐获得市场的认可,成为高净值人群进行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重要工具。

平安信托作为中国家族信托业务的开拓者,在2012年设立了国内首个家族信托,涉及资金5000万元并设定了长达50年的期限。此后,平安信托在行业内屡创先河,2014年成立了以公益为特点的家族信托,2015年又成功注册了国内首个家族信托品牌“鸿承世家”。公司提供的家族信托产品线涵盖了鸿睿、鸿晟、鸿图、鸿福等多个系列,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且定制化的家族信托解决方案。自2012年开始家族信托业务后,2013年与招商银行合作落地了成功实施了国内首例私人银行家族信托。此后,公司不断创新,推出了包括金融产品传承型家族信托、上市公司股份传承型家族信托在内的多种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的多元化需求。

目前,外贸信托的家族信托存续规模中,保险金请求权、信托财产类型包括资金、不动产、金融产品受/收益权、上市公司股份、非上市公司股权等。随后,在2021年推出了国内首款普惠家族信托――爱予信托,其较低的40万元设立起点,为广大家庭提供了风险隔离和财富传承的新途径,这标志着家族信托服务开始向更广泛的群体开放。

由此可以看到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高净值人群对财富管理和传承需求的增加,家族信托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尽管目前家族信托占信托业总规模的比例仅为2%,远低于成熟市场水平,但其发展潜力巨大,相对于庞大的高净值人群而言,家族信托市场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随着财富传承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关注并使用家族信托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随着相关基础制度的完善和市场需求的进一步释放,家族信托有望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同时,家族信托的委托财产也将越来越多样化,可能进一步拓展到艺术品和具备海外资产配置功能的家族信托。业内普遍认为,随着相关基础制度的完善和市场需求的进一步释放,家族信托将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特别是结合慈善信托,不仅能满足客户的财富保值需求,还能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经济和民生的发展。除了营业信托外,民事信托也将会开始迅猛发展。

三、中国家族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

1、信托公司主导模式

这是最传统的模式,是由信托公司直接提供服务。客户直接与信托公司进行合作,由信托公司负责财产的管理和传承。信托公司主导的业务通常以直销用户为主,即直接面向高净值客户群体提供服务。这些客户可能通过自身的财富管理需求或家族企业的传承需求,选择信托公司作为其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工具。

在家族信托设立阶段,信托公司需要对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监管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在家族信托运行阶段,信托公司主要承担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事务性管理工作,包括财产的保管登记、交易执行监督、估值信息披露以及期间管理报告和清算报告等。虽然信托公司主导模式以直销用户为主,但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许多信托公司也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例如,一些信托公司会与私人银行部门合作,利用其客户资源开展家族信托业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业务中逐渐引入了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以提高业务效率和透明度。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数字资产信托管理、基于区块链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及知识产权信托等,同时还能对委托人身份信息进行识别以及在信托业内共享交易对手违约信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信托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一些信托公司推出了“互联网+家族信托”模式,通过嵌入互联网用户、大数据平台等思维,实现家族信托模式的创新,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提高了信托资产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而人工智能的引入则提升了信托管理的效率和个性化服务水平。这些技术的应用证明了家族信托业务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积极变革。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家族信托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一些信托公司还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计符合委托人意愿的家族信托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2、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与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合作,通过银行的客户资源来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这种方式利用了银行在高净值人群中的广泛影响力和客户基础,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维护客户。私人银行可以将信托公司视为产品设计与提供方,定制信托产品并托管给银行客户。这种合作模式使得信托公司能够设计出技术含量高、个性化强的专属性理财产品,满足高端人士的需求。

银信合作不仅限于产品层面的合作,还扩展到客户共享。即银行与信托公司共同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财富传承和财产规划等服务。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双方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成功的家族信托需要汇集私人银行、信托、投资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并与一线私人银行家团队合作,打造“1+1”的客户服务体系。这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超高净值客户的需求。在境内环境下,商业银行具有更好的信用基础和与高净值人群较稳固的信任关系。这使得银行在家族信托业务中成为首选合作机构。家族信托业务模式具有灵活性,包括信托公司主导模式、“合作机构主导+信托通道”模式、合作机构与信托共同主导模式以及保险金信托模式等。这些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客户来源的不同,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部门是信托公司的主要客户来源。

私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财富传承方案。例如,中信银行私人银行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实现了对客户资产的隔离保护、灵活私密的资产分配与传承安排等功能。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还包括法律、会计及咨询服务等增值服务。这种全方位的服务能够帮助客户更有效地进行财富管理和传承。高净值人群对于金融科技与家族信托相结合的期望较高,智能家族信托顾问和合同模块化设计等体现了他们兼顾个性化与效率的需求。

3、家族办公室模式

家族办公室模式的家族信托以服务为主导,提供全面的家族事务管理服务,包括基金受托、财富传承、投资管理和增值等。这种模式强调家族主导性,并通过固定信托利益分配和特别信托利益分配两种形式来规避物价上涨风险。

家族办公室模式的家族信托采用双轨架构,一方面由受托机构负责架构设计,另一方面家族办公室处理财产投资,增强了家族对财富的控制力和隐私保护。这种模式重视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而非仅销售产品,更好地满足高净值客户在财富和企业传承方面的需求,同时有效管理股权转移,确保企业稳定和传承。例如,平安信托的财富传承框架允许家族成员通过信托控制企业,维护股权结构的连续性。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家族信托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实现风险管理模式升级,达到全面风险管理。这种创新不仅提高了家族信托的效率和安全性,还为家族财富管理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四、我国家族信托的设立流程

1、前期准备

确定家族信托的目的和愿景,包括资产保护、财务稳定、继承规划等。根据《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需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并且信托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高净值人士作为委托人与银行、信托、法律、会计、家族事务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详细讨论,提出需求和设想,制订个性化的信托方案。

2、建立架构

设立家族信托公司或家族信托基金,建立家族办公室或家族财富中心。制定家族信托章程和家族财富规划。

3、信托成立

接受单个人、家庭或机构的委托,初始委托金融资产规模人民币1000万以上,金融资产类型为现金+存续产品信托受益权,股权、不动产一事一议。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现金类家族信托、非现金类家族信托和混合类家族信托。

4、开户转入资产

完成上述步骤后,将资产转入信托账户,并完成相关法律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并不是标准化的产品,不能简单地在私人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买”到,而是需要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实施。

5、信托管理与运作

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包括资产配置、收益分配等。

6、法律与税务咨询

在设立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可能需要咨询法律和税务专家,确保信托的合法性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五、我国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瓶颈与突破

虽然家族信托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庞大的潜在市场来说,还远没发展到应有程度,有着巨大的空间和市场,我国家族信托业务发展存在以下问题和瓶颈,急需解决,以进行突破。

1、信托制度保障不足

这是制约国内家族信托市场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目前,我国的信托制度尚不完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信托法》和《税法》都没有对信托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使得家族信托的避税功能无法体现,而且大大增加了设立家族信托的成本,降低了潜在客户的意愿,阻碍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此外,配套制度缺位,家族信托的实施依赖于完善的配套制度,现存制度尚不完备,例如信托登记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信托税收制度尚未建立等,这些都阻碍了家族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信托主体责任模糊、保密制度缺失、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也使得家族信托在法律层面存在较大争议和不确定性。

2、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位

在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受到了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的制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且规范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这导致非货币资产,如不动产和车辆等,难以进行信托财产登记。这种制度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家族信托的发展,因为高净值客户的家族财富主要以这些非货币资产的形式存在。信托财产登记的缺失不仅限制了家族信托资产类型的多样化,也影响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进而影响了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和深入。

除此之外,在中国《信托法》第十条第三款中,确立了信托设立的"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财产若未经过法定登记程序,则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该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信托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稳定性。然而,这一原则的严格性可能与信托设立的灵活性原则相冲突,增加了设立信托的交易成本,并可能对信托目的的实现造成障碍。此外,强制性的登记要求可能侵犯隐私权,因为公开信托财产信息可能会威胁到受益人的安全或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这与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宗旨相违背。

现行法律框架下,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信托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效力,这无疑限制了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和灵活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在保障信托法律效力的同时,兼顾隐私权的保护,以促进家族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这可能涉及到对现行登记制度的改革,如引入更为灵活的登记机制,或者为信托财产登记提供隐私保护措施,确保信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通过这样的改进,可以在不牺牲市场稳定性的前提下,为家族信托的设立和运作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

3、行业人才缺乏

家族信托业务需要法律、税务、投资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然而,当前中国家族信托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相对滞后,系统的教育和专业培训尚不完善,导致具备综合专业素养的人才供不应求。

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尚未建立起专业的团队和匹配的服务流程,在提供定制化或半定制化服务方面能力有限。此外,由于家族信托业务在中国起步较晚,行业内的专业人才普遍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尤其在复杂的财富传承规划方面。加之高端人才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信托公司在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方面面临挑战。职业发展路径的不明确,以及行业认可度和吸引力的不足,进一步加剧了人才短缺的状况。

同时,专业人才在风险管理、合规意识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方面的培养也亟需加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加强专业教育和培训、建立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提供国际化实践机会、明确职业发展路径等方面入手,以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家族信托行业。信托公司也应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从而推动家族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

4、认知和规划上的挑战

服务机构与高净值人士对家族信托的理解往往不够深入,缺乏对其潜在价值和复杂性的认识。这种相对浅层次的认知可能导致无法充分利用家族信托在财富保护、管理和传承方面的优势。同时,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过分强调信托的设立过程,而忽视了对其长期规划和设计的重要性。这种“重施工、轻设计”的倾向可能导致信托结构不能满足家族的长期利益和特定需求。

5、非标资产管理和投资问题

非现金财产,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等,在转入信托结构时遭遇政策壁垒,可能会产生高额的税负和其他成本。这些障碍限制了家族信托资产的多元化,影响了信托的灵活性和效率。同时,传统信托业务模式的转型面临困难,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领域的创新和投入不足,这不仅影响了信托服务的质量和多样性,也制约了家族信托业务的整体发展。

6、司法实践中的阻碍

在中国,随着信托行业的蓬勃发展,营业信托纠纷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法官在审理信托纠纷案件时,往往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在信托理论的知识储备方面。目前,我国法官普遍缺乏信托理论的知识储备,习惯于以《合同法》等传统民法理念审理信托纠纷,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信托法律关系的本源。跨境信托纠纷更是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由于涉及多个司法辖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加之法官对信托理论的掌握不足,导致这类案件处理起来尤为棘手。例如,在涉及海外信托的案件中,法官需要具备国际私法的基础,同时还要对信托法律关系有深刻理解,这对法官的理论功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信托法》虽然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时难以得到充分保护。例如,当信托财产来源存在争议时,法院可能会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损害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法院在处理信托纠纷时,应充分考虑信托法律关系的特点,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社会文化因素

当前,社会普遍缺乏深厚的信赖文化氛围,这导致了公众对于将个人财产托付给专业机构管理持有保留态度。这种信任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和深入。由于“受托人”文化尚未完全形成,人们对信托机构的专业性和诚信度可能存在疑虑,担心财产转移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此外,家族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成熟的信托文化基础,其中包括对信托机制的理解、对专业受托人角色的认可以及对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的信任。培养这种文化和信任观念不仅对提升家族信托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至关重要,也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信托市场环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加强信托法律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族信托功能和优势的认识;通过案例分享和成功经验的传播,展示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实际效果;同时,信托机构应通过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透明度建设,赢得客户的信任。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逐步构建起一个积极的信赖文化氛围,为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六、结论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的持续完善,以及信托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信托监管的强化,家族信托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预计会有更多专业机构参与到家族信托业务中,推动从业人员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丰富服务内容以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随着这些变化,高净值人士对国内家族信托的认知和信任也将逐步提升,从而增加他们对家族信托服务的关注和认可。

在这样的趋势下,家族信托资产的类型将不再局限于现金类资产,而是扩展到包括保险单、股权、不动产以及艺术品在内的多样化资产。这种多元化的资产配置不仅能够为家族信托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为高净值家族提供更为全面和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方案。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家族信托行业在我国将迎来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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