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关于核准何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金复〔2024〕183号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何鹏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盛银〔2024〕1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何鹏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