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内免税店有望增至27家
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根据《通知》安排,北京、上海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广州、成都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我国市内免税店有望从现有6家增加至27家。
在我国,免税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店、离岛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和运输工具免税店4类。所谓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
《通知》提出,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根据《通知》安排,若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到期顺利转型、8个城市成功设立,我国市内免税店将从现有6家增加至27家。
提货方式上,《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销售范围上,《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办法》同时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